6.劳动合同的解除及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1)可协商一致解除,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3天)(3)用人单位有损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等,劳动者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劳动者严重违章或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等,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5)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不能工作;经过培训调岗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6)此外,用人单位法律主体资格消失的;劳动合同期满(除单位愿意续订,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7.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8.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