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肖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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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与竞业限制

发布者:杨肖肖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2日|分类:公司法 |491人看过


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劳动者收取培训费?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是不能收费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服务期协议的,劳动者违反应当支付违约金。

5.竞业限制的规定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在劳动法范围内,只有上述第45点有违约金的规定,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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