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2年3月11日,犯罪嫌疑人何某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被公安机关抓获,此后,公安机关陆续抓获了其他五名同案犯罪嫌疑人。2012年8月13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铁路运输分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将何某及其他五名同案被告人移送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起诉书指控何某共组织、实施了三起犯罪,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总重量75公斤,其中23公斤已被贩卖。公诉机关提供了诸多证据证实何某组织、实施了所指控犯罪的事实,建议人民法院判处六名被告人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
办案经过: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彭泽律师接受何某亲属的委托担任何某一审辩护人。因本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根据以往办案经验,承办律师认为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结果在所难免,办案压力无比巨大。但通过认真分析案卷材料和多次会见被告人,承办律师发现何某在本案中从没有作过有罪供述且能够证实何某实施犯罪的其他证据亦存在诸多矛盾,因此本案依法完全可以进行无罪辩护,而因本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作为第一被告人的何某只要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就是一次成功的辩护。
审理结果:
经过一整天的法庭审理和激烈的法庭辩论,2012年10月24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该起2012年云南省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作出的一审判决否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第一起犯罪事实,判决第一被告人何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