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3年9月,8岁的小明(化名)在母亲杨女士的陪同下,到梁先生居住的公寓小区公共区域滑梯附近玩耍。期间,小明与梁先生的儿子小亮(化名)发生争执,小明踢了下小亮的脚,此举并未导致小亮失去平衡,事后检查无损伤。
梁先生看到这一幕急匆匆跑过去,踹了小明右下侧腹部一脚。杨女士见状连忙挡在小明身前,查看其身体情况并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后,迅速展开调查与组织调解。因双方家庭意见不一致而调解失败。公安机关基于梁先生殴打小明的事实,依法作出给予梁先生行政拘留五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事发当日,小明到医院就医,被诊断为右下肢及腹部软组织损伤,产生医疗费和交通费共800余元。杨女士作为小明的监护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梁先生赔偿其医疗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
法院审理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权利。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梁先生殴打小明的事实有行政处罚决定书为证,梁先生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小明医疗费及交通费合计800余元。
关于小明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小明伤情尚不足轻微程度,本案不符合法定应予支持精神损害的条件。
综上,法院判决梁先生向小明赔偿损失800余元,驳回小明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已生效。
律师说法
孩童由于心智尚未发育成熟,在相互交往的中难免出现误解,产生矛盾,发生争吵甚至打闹。对于家长而言,保护孩子不受伤害是天性,但作为成年人及监护人,面对孩童之间的矛盾时,家长应该保持理性,更应当言传身教,智慧“守护”,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矛盾,同时积极引导孩子学会自己面对问题、解决矛盾。
律师提醒,在孩子之间矛盾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双方家长应及时冷静沟通,合法维权,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多一份理性,少一份冲动,做孩子最好的榜样。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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