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物业公司认为,许某只是小区内的一户业主,要求拆除小区内电梯加装的IC卡系统,其无法代表该小区内全体业主主张权利,许某的主体不适格,应当驳回许某的起诉。电梯加装IC卡系统不影响电梯的使用功能也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反而能够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单元楼层,防止业主财产被盗或其他伤害事件的发生,实际上起到安检的功能。乘坐电梯时按键与刷卡同样是举手之劳,不影响业主正常使用,也不影响邻里相互见面或者外来亲友走访。请求法院驳回许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
判决后,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聊城中院,经中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有权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有权行使表决权。其中,对于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须经法定决议规则予以确认,否则物业公司无权擅自限制业主权利。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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