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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有质量问题 选择“仅退款”还是“退货退款”?

作者:徐晶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3次举报
2023年11月,被告黄某从原告某生活超市在拼多多开设的店铺购买“商用餐饮新奥尔良腌料香辣鸡锁骨、腌料黑椒鸡柳蒜香腌料大包装批发”商品,共支付货款66.8元。


被告收到商品后,向拼多多平台申请退款,申请退款原因为“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售后类型为“仅退款”,拼多多平台随后向被告退款66.8元。
被告收到退款后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退回货款66.8元并支付诉讼维权必要支出费用、材料打印费、快递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原告开设的店铺购买“商用餐饮新奥尔良腌料香辣鸡锁骨、腌料黑椒鸡柳蒜香腌料大包装批发”商品,双方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收到商品后,以商品变质、发霉、有异物为由,申请仅退款。退款成功后,并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告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其未将商品退回给原告,于法无据。故原告诉请被告退回货款66.8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关于原告诉请被告承担材料打印费、快递费,双方并未明确约定材料打印费、快递费的承担,虽然原告提交了材料打印费、快递费相应的发票,但其未提交证据证明发票中所列费用产生的事实,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并不能直接证明上述费用产生并且与本案存在关联,原告在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故原告该主张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6.8元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本案中,被告从电商平台购物后申请“仅退款”,提交申请时上传的照片证据无法看出原告出售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同时被告并未出庭应诉也未进行抗辩,没有提交更充分的证据证明所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故被告申请退款而不退回货物的行为,不符合民法典关于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的规定,违反合同的契约精神。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买方在发现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进行退货退款,但其收到退款后却拒不退还商品,造成了商家货款的损失,不符合日常商品买卖交易习惯、诚信原则和避免浪费资源的理念。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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