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思思和小杰就读于广州市某中学初一年级,二人是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时,思思起身与前座同学交流,小杰路过思思座位时,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
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去了学校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摔倒后的思思出现了呕吐,脖子疼等症状,其家长赶到学校后,带思思去校外医院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只是表面的挫伤。
之后的几天里,思思尝试去学校上课,但是感觉身体很不舒适。最明显的反应就是眼睛痛,盯着黑板会流泪,并且连着后脑发痛。不久后思思再次被送往医院,这次的检查结果令人大吃一惊。
原告诉讼代理人刘继表示:事故造成思思同学视神经挫伤,视力急剧下降,最初下降到0.04、0.05,后面虽然有所恢复,但无法完全恢复。她主要受伤的症状是头痛、眼睛痛、脖子痛,尤其是手痛得写不了字,所以思思休学了一年,第二年重新读初一。
小杰的父母一开始很配合垫付思思的医疗费,但不久后双方就出现了矛盾。小杰的父母认为思思眼睛痛,视力下降,与小杰的行为没有因果关系。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法院审理
小杰刚满12岁,在民法典划分中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闯祸,就要由他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杰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法官 谭海云:12周岁的孩子虽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有一定的规则意识,也有一定的认知能力。当小杰拉开思思的凳子,他其实能够预见别人肯定会坐空摔倒。他知道会发生这个结果,还是去做了,主观上有过错,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小杰父母向思思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万余元。小杰父母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小杰父母的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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