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日报讯 近日,在翠屏区南岸西区建筑工地干活的魏某田向某报反映,称自己在某工地干了2个多月,一直没签劳动合同,不久前,因与包工头发生争执被辞退,但结算工资时,却由之前说好的150元/天变成了120元/天。
魏某田告诉记者,他是高县双河乡的农民,是一名混凝土工人,在包工头向某良手里干了两三年了,今年农历正月十五,向某良给他打电话,让他继续帮着干,许诺工资由去年的140元/天涨到150元/天,他很快就同意了。2月18日开始,他便一直在西区某工地上打混凝土,直到5月4日,因为工作上的事与向某良发生争吵,向某良当时很生气,当即叫他不要在这里干了。
离开后,魏某田便找到向某良结算工资,但对方却说只按100元/天给他算。“明明说好的150元/天,怎么突然少了这么多。”魏某田想不通,他了解到今年跟他干同样活的工人都是按140元/天算。他认为是因与向某良发生过矛盾,对方有意刁难,便找到向某良理论,但最后向某良表示最多只能按120元/天计算。
对于魏某田的说法,向某良称自己从未向其承诺150元/天的工资,一直都说的是120元/天,当天两人发生争吵后也是魏某田主动提出来要走。魏某田走后,他的工资已经算好,但因自己很忙,最迟15日就可以交给他。“工地上很多是临时工,工价的多少主要看工人活儿是否干得好,是否踏实努力,而魏某田一直以来偷奸耍滑,这里干几天那里干几天,我也可以给他80、90元一天,现在这个工价已经很合适了。”
14日,魏某田说,他已接受了这个工价,准备去领工资。“没得法,遇都遇到了。”魏某田无奈地说。
四川景上律师事务所陈绍敏律师说,因离职在工资方面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为避免这类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劳动者自身合法权益。但现实中,这种用工大多数都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或协议的,像这种临时性短期工作,双方合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双方在工资、工期或其他待遇等事项的约定时,最好有他人在场,能起到一个见证作用。
作者:记者 田琴
来源:宜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