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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罪获检察院不起诉

发布者:廖爱云律师|时间:2021年07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 |1586人看过

廖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涉嫌强制猥亵罪获检察院不起诉

一、案情简介

2020年X月24日,张某(男)在下班回去的地铁站内与李某(女)相遇,后张某主动前去搭讪,在征得李某同意之后二人互加微信,并一起聊着天坐地铁回去。之后的几天里,张某和李某频发微信聊天互动,相约并见了面,张某对李某表达了爱慕之情。2020年X月31日,张某在下班回去的路上等李某,之后主动替李某背包,并与李某手牵手送她回家。到了李某居住的小区附近,在二人即将告别时,张某突然抱了一下李某,并在李某脸上亲了两下。李某恼羞成怒,回到家之后随即报警。2020年X月3日,警方以涉嫌强制猥亵罪将张某拘留。2020年X月17日检察院批准逮捕,X月4日提起公诉,X月25日,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经过廖律师竭力辩护,最终于2021年X月7日,检察院以该案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检察院撤诉,张某于当日被释放。

二、办案过程

张某家属经朋友介绍,于2020年X月22日找到廖律师,并当即签署了委托代理合同。当时张某已被检察院批捕了5天。廖律师立即预约看守所会见。X月29日,廖律师通过会见张某了解案情之后,发现本案存在重大疑点,不应以犯罪论处,且张某一直拒不认罪,于是廖律师打算给张某做无罪辩护。廖律师知道检察院批捕之后律师做无罪辩护的难度较大,但还是决定竭尽全力、充满信心和希望地去跟侦查机关沟通,了解他们对此案的倾向态度,并向侦查机关传达家属对李某的歉意和赔偿意愿(注:歉意并非表示认可构成犯罪,仅表示对她造成的伤害的歉意,以期获得谅解)。经过廖律师的多次沟通已经给办案人员的心中灌输了此案情节极其轻微不构成犯罪的强烈意见了,为下一步的辩护工作做铺垫。

2020年X月6日,案件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廖律师在第一时间去阅卷,并再次会见张某核实相关案情,然后全面分析案卷,起草律师法律意见书,从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里,可以非常详尽地了解到本案基本案件事实、涉及的相关法律、法理以及对应的卷宗里的某个笔录证据等等。廖律师相信,如果检察官或法官认真看我这份意见书的话,应该会认同廖律师的观点。之后廖律师约见检察官当面递交意见书并沟通。经多次与她沟通,遗憾的是该检察官并没能接受律师作出的不起诉意见,好在她积极地协助律师和家属从李某处获得了谅解书。为此,廖律师只好把争取无罪的希望寄托在下一个阶段,即法院审判阶段。

廖律师一直密切关注本案进展,得知案件已移送法院并分配了承办法官之后,廖律师又在第一时间将我的法律意见书亲自送到法官手中,廖律师当时的想法是:我必须让法官在还没有开始研究案卷的情况下就通过先看我的法律意见书,从而得知本案的全部情况。果不其然,在廖律师把法律意见书交给法官时,法官告诉廖律师他还没有开始看案卷呢,廖律师就郑重地交代法官:“这个案子嫌疑人一直不认罪,我也认为他不构成犯罪。您一定要尽快看我的法律意见书,以免案子被耽误了太长时间”。法官表示同意。在廖律师跟法官沟通完离开法院后大概有不到两个小时,廖律师就接到了书记员的电话,告诉廖律师法官安排一星期后开庭。这么快就安排开庭,此时廖律师已经很清楚,法官已经看了廖律师的法律意见书了,且认同律师的观点,因张某被关押时间太长,所以他要安排尽快开庭。开庭前,廖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再次跟法官强调本案的一些重要细节。开庭当天,廖律师在庭上将检察官的公诉意见和证据一一驳斥,法官也通过庭审对张某进行有针对性的审问,最终获得了非常理想的庭审效果。经过一个月的等待,张某在被羁押了156天之后,终于在检察院作出撤诉裁定之后,以无罪的身份重获自由,回家与家人团聚过春节。

三、办案结果

经过一系列紧张而有序的律师辩护工作,张某终于获得无罪。

某及其家属对律师的尽职尽责、百折不挠的工作态度及高度专业精湛的办案水平再次表示了由衷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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