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外加日益拥堵的交通路况,现在越来越多的电动车作为日常代步的首选。但是由于这类“电两轮”行驶速度快、管理困难等原因,导致电动车闯红灯、逆行等等违法交通法规的行为时常出现,并且极易与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
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后,纷纷被交警鉴定为机动车?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以往电动自行车享受的各种优惠政策是否还能继续享有?会对整个行业产生什么影响?如果不是自己非法改装,个人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自救、减少损失?
案例回顾:
2015年4月23日,李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撞伤行人。事后,警方委托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肇事两轮电动车进行了技术鉴定。根据该车情况,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确定该车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关于“摩托车”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最终认定,肇事两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李某被北京市西城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以过失致人重伤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为什么电动自行车会被鉴定为机动车?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通常将非机动车分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畜力车等。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第三条: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 bicycle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第五条: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
电动自行车的基本参数主要包括:最高时速不超过20km/h,整车质量不超过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且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功能。
3. 如果不是自己非法改装的,个人面临这种情况该如何自救、减少损失?
如果不是自己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后期的改装,一旦发生事故,可以以自行车公司生产了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超标自行车,因超重被鉴定为机动车,导致以机动车标准认定责任为由将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厂商和经销商起诉到法院。
一旦被认定为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以往在保险、政策、上牌、税费等方面的优惠该怎么办,现在要面临哪些不利局面?会行业有什么影响?如何用法律来规制相关的问题?
从2007年其,自行车开始免征车船使用牌照税,同时我国业没有建立起电动车强制保险制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被明确确定为非机动车,而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配套的《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至今没有对新类型作出相应调整,也没有强制要求电动车投保交强险。此外,目前保险公司也不接受电动车等非机动车上交强险。
从2012年起,各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列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规定,主要从禁止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备案制度、设立统一报废年限等方面入手。但取得的效果并不明显,各地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依然比较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