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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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的理赔程序

发布者:王昱谊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交通事故 |999人看过

交通事故发生后,很多当事人都一头雾水,不知道该如何理赔,使自己的损失尽早得到赔偿,下面我就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

  首先应及时报警,经交警出具认定书之后,就可以根据认定的责任划分,向事故的对方要求赔偿。当然如果你认为交警的认定书上的责任划分有异议,是有补救措施的,就是在交警的认定书下达后的3天内,向交警所在地区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记住3天之内。

 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没有异议,那么交警一般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事故进行调解。交警部门的调解非事故理赔的必经程序,所以在对赔偿数额争执不清的情况下,是可以不再继续调解程序的,此时交警一般会出具调解不成的认定书。

 此时,在对方有交强险的情况下,有损失的一方就可以持交警的责任认定书,找到律师,律师写好诉状之后,就可以向法院起诉了。在责任清楚的情况下,起诉是解决交通事故理赔的最好途径,既快且能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否则在交警调解的过程中,一般是需要当事人在利益作出让步的情况下,保险才同意理赔的。在这个过程中,当事人只需要准备好起诉的相关证据,交给律师即可。证据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门诊病历、住院病历、门诊及住院的费用票据、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事发前3个月的工资表、护理人的误工证明、身份证明、工资表,交通费用票据等等,如果构成伤残的还需要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既可以在诉讼前进行,也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申请法院进行。原则上一般要求在出院后的6个月才能进行伤残评级,否则伤情不稳定,保险公司会对此提出异议。另外如果你还有财产损失也是可以提出证据一并向事故的责任方提出理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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