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对重婚者的制裁和处罚就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老百姓都非常容易理解。但问题是如何定义重婚,行为人实施了哪些行为构成重婚罪呢?我接到的法律咨询中,几乎每天都有“刘律师,我什么都不要,我就想告他重婚罪,让他坐牢,行不行?” 关于这个咨询问题,作为一个严谨的法律人,我不能也不敢简单的回答“是”或者“不是”。权衡再三,我认为有必要写一篇文章来详尽的解释这个问题。
哪些行为构成重婚罪?
首先,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简言之,就是一个人同时有两本以上的结婚证,那毫无疑问,肯定构成重婚罪。这里需要区别的是两本以上的结婚证都是必须是通过正常的程序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而取得的结婚证。如果是花钱找制作假证的人办理的假结婚证,就不算重婚罪了,涉嫌构成其他罪名。
其次,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同居。需要注意的是不仅仅是要同居,而且必须以夫妻名义同居,两者缺一不可,否则就不够成重婚罪。
现在最多的现象是,有配偶者在外面和别人都生了好几个小孩了,但他没有领取两本以上的结婚证,也没有以夫妻名义与婚外异性同居,最后都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着实让受害方寒心不已。
最大的问题还是证据问题,如何取证成了重婚罪案件的最大难题。如果犯罪嫌疑人领取了两本以上的结婚证,那就非常容易举证了,去民政局调取即可。但犯罪嫌疑人没有领取两本以上结婚证,但确实在外面与婚外异性同居的,同居也许好证明,但以夫妻名义同居证明却异常困难。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会劝说当事人退而求其次,能够取得对方出轨的证据,争取更大的谈判空间,才能切实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一味的求气,希望对方坐牢的话,最后可能一切成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