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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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发布者:刘敏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8日|分类:税务 |899人看过

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集锦。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201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单位和个人,暂免增值税。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一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享受条件】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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