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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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税务涉外法律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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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赠与对方个人的婚前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刘敏律师|时间:2018年05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581人看过


【案情】

       位于A市的一套商品房属于小明的婚前财产,婚后,小明将该房屋过户给妻子小兰。一年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准备离婚,由于对该房屋的分割发生很大分歧,诉至法院,女方主张男方已经将房屋产权全部赠与自己,故该房屋应当归自己所有。而男方坚持为夫妻共有财产,房屋公允价格100万。

【判决结果】

       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女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对男方补偿50万元。

【律师说法】

       夫妻间没有特别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女方因男方的赠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且将不动产更名至妻子名下。由于没有特别的说明和约定,那么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分割。

【经验教训】

       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约定,一定要书面的协议,如果没有特别的书面约定,即便不动产发生更名,在离婚时也不一定能完全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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