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3月,被告人刘某因赌博而欠下高利贷。此后,刘某以做医疗器械生意为名,以支付高利息、高利润为诱饵,并以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假资料以及利用其在医疗设备公司上班的同学陈某1银行账户接受转账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多次从多名被害人手中诈骗现金,诈骗所得用于支付高额利息、利润及日常挥霍等。2014年9月17日,刘某因无法支付所欠本金及利息而潜逃。同年10月17日在广州市某酒店8208房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向某1人民币580000元、吴某1人民币160000元、吴某2人民币175000元、李某2人民币72000元、吴某3人民币220000元、向某2人民币670000元、陈某2人民币29000元、晏某1人民币190000元、晏某2人民币1005400元、李某3人民币303000元。
律师观点:因诈骗数额巨大超过3400000元人民币,但因鉴于被告人刘某自愿认罪,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