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借贷型诈骗罪,公安讯问的核心逻辑是什么
很多家属不理解,借钱没还上,怎么就成了诈骗罪。简单说,借贷型诈骗罪的关键不在于“没还钱”这个结果,而在于借钱时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这个主观意图,公安不会听当事人怎么解释,而是通过一系列客观问题来倒推。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这些年办理的借贷型诈骗案件里,绝大多数当事人第一次被讯问时,根本不知道问题的指向性,稀里糊涂就留下了对自己不利的笔录。我们团队近期也接触过类似的借贷型诈骗案件,核心争点同样落在借款时的还款能力和资金去向。
公安会重点问的五个问题,每一个都指向“非法占有目的”
第一个问题是资产状况。公安会问借款前的房产、抵押、对外欠债和收入来源。逻辑很直接:资不抵债还对外借钱,就可能被推定为有非法占有意图。第二个问题是借款理由。有没有编造工程项目、虚假合同,或者伪装身份?这决定了是否“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第三个问题是资金用途。如果钱被用于赌博、高消费、借新还旧,风险会明显升高。第四个问题是还款态度和措施。有没有协商延期,还是拉黑对方、逃避联系?欺骗或拖延可能被视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但单纯经济困难还不上,不一定构成诈骗。第五个问题是是否拆东墙补西墙。多名受害人报案时,公安会问用这种模式向多少人借过钱、从什么时候开始用后面的钱还前面的钱。如果明知还不上还继续借,被认定为诈骗的可能性就很大。
作为杭州诈骗罪辩护律师,我们团队怎么拆解这些问题
面对这些讯问,当事人最容易犯的错,是急于解释“我不是骗子”,却忽略了每个问题背后的法律逻辑。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见当事人,而是先开内部会议,把所有借款前后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借条合同在白板上重新排列,画出资金去向图。关于“非法占有目的”这个辩护点,团队内部也曾激烈争论:是重点论证借款时有真实还款能力,还是重点论证资金确实投入了生产经营?最后决定两条路都准备,因为是否确实将资金用于约定用途,直接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每次提交辩护意见前,团队还会组织模拟讯问,让同事扮演侦查人员,从当事人回答中找漏洞。这种流程化的工作方式,就是为了确保每一个可能被推定为诈骗的细节,都有合理解释。
还款和解不能替代前期供述,这是很多家属的误区
有些家属认为,只要把钱还上、和受害人和解,就能避免诈骗嫌疑。这个想法很危险。能不能达成和解,往往取决于前面几个问题的回答情况。如果前期笔录里已经承认了虚构借款理由、资金用于赌博或者拉黑对方,后面再想通过还款来扭转定性,难度非常大。所以,第一次被传唤或讯问时的应对,远比事后补救重要。如果你或家人正因为借贷纠纷被公安机关传唤,或者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建议尽快找专业律师梳理清楚:借款时到底有没有还款能力、资金实际去了哪里、为什么最终还不上。这三个问题理清了,才能判断案件到底有没有辩护空间。
常见问题
借贷型诈骗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确认关押地点和涉嫌罪名,尽快委托律师会见。不要自行联系受害人谈还款,避免被理解为串供或影响侦查。律师会见后才能判断当事人在讯问中说了什么、有没有被误录。
借钱时说了假话,但后来没还上,一定构成诈骗罪吗
不一定。关键看假话是否影响对方借钱的决定,以及借钱时有没有真实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如果资金确实投入经营,只是后来经营失败,刑事风险会低很多。
诈骗罪退赃退赔有用吗,能减多少
有用,退赃退赔是重要的从轻情节,尤其在审查起诉阶段可能影响是否起诉。但它不能直接否定非法占有目的,需要结合资金用途和还款态度综合判断。
参考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