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借贷诈骗,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很多家属不理解,明明是借钱还不上,怎么就成了诈骗?说白了,借贷诈骗的核心不在于“还不上钱”,而在于借钱的时候有没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及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实务中,控方常常拿“事后还不上”反推“当初就没想还”,这本质上是一种客观归罪。作为杭州刑事律师,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和家属在这个问题上困惑不已。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处理了一起类似的借贷诈骗案件,当事人被指控以投资名义向亲友借款,资金链断裂后被报案,家属找到我们时,最关心的就是“钱还不上,是不是就一定构成诈骗”。
辩护的第一个突破口:借款用途到底有没有虚构
借贷诈骗案件里,第一个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借款人到底有没有虚构借款用途?控方往往认为,资金只是在几个账户之间转来转去,没有实际经营痕迹,就推定当事人是在“画饼”。但辩护的空间,恰恰藏在证据细节里。
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会见,而是先开内部会议,把所有流水、聊天记录、合同在白板上重新排列。有一次,我们在比对多份笔录时发现,其中一个借款人曾在其他公安机关控告过本案另一个借款人诈骗,虽然最后没立案,但我们判断那起案件的案卷里可能有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于是向法院申请调取,果然找到了能佐证当事人确实在经营二手车生意的聊天记录。这种线索,靠的就是逐笔梳理、交叉比对的笨功夫。
另外,出借人的身份也很关键。亲友熟人对资金状况多少有些了解,职业放贷人则更看重高息回报,对借款用途反倒不那么上心。这些细节,都会影响对“虚构事实”要件的判断。
还款能力与非法占有目的,时间节点很重要
还款能力是印证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一环,但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要点:看的是借款时的资产状况。如果借款时还得起,后来经营恶化、资产缩水,不能直接推定他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我们团队在办理一起借贷诈骗案时,花了很大篇幅梳理当事人借款时的对外债权、银行流水和借款合同,提交了数百万的未收回债权证据。法院处理时只针对性地回应了对当事人不利的那部分,剩下很大一部分债权既没去调查取证,也没做针对性回应。作为辩护律师,该做的、能做的,必须做足。
还有个常见误区:违背了原约定用途,就等于非法占有吗?其实不然。法院可能会问“你想还,怎么不早点还”,但得结合当事人被羁押后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司停摆、员工群龙无首、房贷车贷没人还,取保后经济状况恶化是正常的。等公司慢慢恢复经营,当事人也开始还款了。这些事实,需要辩护律师用证据一点点拼出来。
说到退赔,很多家属一上来就想赶紧把钱退了换取保。但退赔并非越早越好、越多越好。侦查阶段的37天是关键窗口,如果做无罪辩护,一般不建议急于退赔,否则容易被解读为认罪悔罪。到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阅卷了,退赔的价值才最能落地——依据最高法、最高检《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减少40%以下。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条件,不同类型的案件标准也不一样,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程序瑕疵与证据灭失,往往是辩护的隐藏战场
借贷诈骗案件还有个特点:程序上的瑕疵,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比如,有的案子曾经作出过不起诉决定,在没有新事实、新证据的情况下又重新起诉;有的关键物证——比如存有大量有利聊天记录的手机——在侦查阶段还没做完证据固定就发还给了家属,导致电子数据全部灭失,卷宗里只剩被害人一方的证据。我们团队在阅卷时,会特别关注证据收集程序是否合法、证据链条是否完整。如果关键证据存在瑕疵,辩护方向就可能指向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另外,涉案财产的辩护也很重要。诈骗数额直接对应量刑档次,跨档就意味着刑期跳档。实务中要逐笔梳理资金流水,把案发前已归还的本金、真实交易对价、正常经济往来剔除出去,避免重复计算。核减到位,往往能把案件从十年以上降到三年至十年,或从三年以上降到三年以下。
每一起借贷诈骗案件的背后,都是对证据抽丝剥茧的研判,是对法律要件严谨细致的推敲。作为辩护律师,我们能做的,是把辩护工作做好、把辩护意见充分提交上去。判决采不采纳,最终要交给裁判者决定。
常见问题
借贷诈骗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别急着退赔。第一步是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嫌罪名和侦查机关态度,判断辩护方向。如果做无罪辩护,急于退赔可能被解读为认罪悔罪,反而动摇立场。
借贷诈骗案件,退赃退赔能减多少刑?
依据量刑指导意见,退赃退赔可减少基准刑30%以下,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的可减少40%以下,刑事和解的可减少50%以下。但退赔只是量刑情节,不是出罪事由。
借贷诈骗案件,当事人有还款能力,还能定罪吗?
还款能力是判断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据。如果借款时具备还款能力,后来因经营恶化还不上,不能直接推定借款时就有非法占有目的,辩护空间较大。
参考资料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叶律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