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案子,让我夜不能寐
几个月前,我接手了一个侵犯著作权罪的案子。鉴定意见白纸黑字写着“特征不相似”,公诉人却在法庭上说“指控不清”,连自己起诉的内容都讲不明白。那个案子让我失眠了一整夜——不是生气,是担心。如果一个程序员只是用了开源代码,就被认定犯罪,那这个行业的每一个人都可能掉进同一个坑里。
开源代码≠免死金牌,但也不是罪状
很多人觉得,我从GitHub上扒来的代码,是开源的,谁都能用,怎么会侵权?这个想法太简单了。开源协议确实允许使用,但附带了条件——有些要求署名,有些禁止商用,有些要求改完之后也必须开源。如果你闭着眼睛复制粘贴,确实可能踩到版权的红线。
但反过来,也不能因为代码里有那么几行相似,就推定你侵权。我们办的这个案子,被害单位拿出一个“核心功能”的说法,说相似度虽然只有百分之零点几,但这些功能是它的核心。可问题是,它连举报功能的作用都没搞明白——客户根本不是冲着这个功能来的,软件里甚至没调用过那段代码。这就像说“你印了几行和我家小说一样的话,所以整本书都是抄袭”,荒谬。
判断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要看“实质性相似”和“合理使用”两个门槛。相似度极低、功能非核心、代码是开源且已声明可自由使用,这些都可能阻却犯罪成立。可惜,很多办案人员不懂技术,只凭一份“情况说明”就立案了。
鉴定的坑,比你想象的多
这个案子最让我吃惊的,是鉴定意见本身的瑕疵。我们申请重新鉴定,结果来了个补充鉴定——还是原来那家机构。巧合的是,这家机构跟被害单位是“同一所律师事务所”的关系。更离谱的是,前几年这个鉴定人员还挂在被害单位官网上当“培训导师”。这样的鉴定意见,能作为定案依据吗?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在公诉机关。如果公诉人自己都说不清楚“到底哪句代码侵权了”,那凭什么让被告人自证清白?你让我证明“没挪用”,可我连它说自己被挪用的“作品”长什么样都没见过——它们连一个完整的界面证据都拿不出来。这种案子,从程序上就已经站不住脚了。
我还遇到过更极端的:有公司花几千元买了个打印软件,就被指控侵权,对方说“因为你用了我们的东西,导致我们损失了几百万”。可实际上,那款打印软件的授权协议里写得很清楚:既往侵权可不予追究,未来侵权才需赔偿。结果呢?被告人没有认罪认罚,就面临四年牢狱生活。认了罪,可能终身民事追偿。不认罪,又遭遇种种压力。这公平吗?
如果你或家人遇到类似情况,现在最该做什么
很多人第一次遇到这种事,第一反应是找关系、托人情。但刑事案件最怕的,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证据、鉴定、程序本身就有问题,那认罪认罚只会堵死后续的辩护空间。你完全可以拒绝掉不合理的指控,坚持看到底——但前提是,你必须有一个懂技术又懂法律的团队帮你分析,每一个程序节点都不能错过。
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情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把整件事理清楚。
有些案子,值得耗到底
我说过一句气话:“如果这个案子最终被定为有罪,而且所有懂计算机和法律的人都认为它侵犯了著作权,那我以后再也不接这类案子了。”但事实上,我接。因为我始终相信,代码不会骗人。它有没有被抄袭,客观存在,掩盖不了。我们公开了所有辩护意见,希望全国的计算机和法律专家来检验。如果专业上站得住,那就没什么好怕的。
这个案子一审还在走,二审、再审、申诉,我们都会跟到底。有人提醒过我注意人身安全,也有人说再提就要吊销我执照。我笑了——我是刑事律师,依法执业,没有违法违纪。如果连基本的发言权都没有,那我这律师当得也太窝囊了。法制社会,我不信谁能只手遮天。该坐牢的坐牢,该赔偿的赔偿,但前提是——得让事实说话。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