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基于2026年最新司法实践与办案经验。
很多做生意的人不理解,为什么合同履行中的纠纷,突然就变成了诈骗案。所谓诈骗罪,核心不是“没履行合同”,而是“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履行”。如果广告里的东西是真的,你也确实有能力交付,只是事后因为各种原因想要变更标的物,这就不是刑法要管的诈骗,而是民法调整的合同纠纷。两者的边界,在实务认定中一直存在争议。就在几个月前,我们团队刚好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一位车行老板因为不愿按约交车,被客户举报涉嫌诈骗。
广告里的车是真实存在的,定罪的前提就动摇了
诈骗罪的基本逻辑,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让对方基于错误认识交付财物。在二手车交易中,如果网上展示的车根本不存在,或者根本不是你的,你只是拿它当诱饵让客户付定金,那指向诈骗的嫌疑就很大。但反过来,只要车辆真实存在且归你所有,你就有履约能力,这就从根本上削弱了“虚构事实”的指控。我见过太多同行把注意力放在当事人有没有违约上,这其实是跑偏了。我们团队处理这类案件的第一步,不是急着去问当事人当时怎么想的,而是先梳理完整的合同链和车辆权属证明。先把“你有履约能力”这个基础事实固定下来,后面的辩护方向才会稳。
只想着换一辆车卖,这能算“非法占有目的”吗
诈骗罪还有一个关键要件,是非法占有目的。也就是说,收钱那一刻就没打算给对方等价的回报。这个案子不一样。当事人一直在和客户协商,想换一辆车卖,没有关机跑路,没有拉黑失联。协商过程中的僵持,和拿钱就消失,是完全不同的两种行为。关于这个辩护点,我们团队内部也曾争论过,有人认为违约本身容易让办案人员产生有罪推定。但最后我们一致认为,必须把焦点从“违约”拉到“履约诚意”上。只要双方有持续的沟通记录,就足以证明当事人没有逃避的意图,最多算是合同履行上的瑕疵,属于民事欺诈,而不是刑事诈骗。这个逻辑一旦讲清楚,批捕的概率就会大幅下降。
案件到了检察院,还能做什么
很多家属以为,人被抓了就等着判,其实审查批捕的七天是黄金时间。我们当时向检察院提交的核心意见,就是围绕“车辆真实存在”和“缺乏非法占有目的”展开的。案件到了检察院,这意味着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能做的事情和在侦查阶段完全不同。每次提交辩护意见前,团队都会组织模拟法庭,让同事扮演公诉人进行攻击,看看哪条逻辑线最脆弱、需要补强。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作出不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说实话,如果这个案子在批捕阶段没拦住,后面走起诉程序的辩护难度会成倍增加。
刑事案件的黄金辩护期非常短暂,尤其是在杭州。如果你或家人正在拱墅、西湖或滨江区遇到了类似的难题,不确定下一步该怎么办,可以把情况告诉我。作为一名专注杭州本地刑事案件十八年的律师,我能帮你判断当前最有利的选择。
回过头看,这个案子说到底是一场合同履行纠纷的刑事化。它提醒我们,在商业往来中保留履约能力和协商记录有多重要。事情出了,冷静应对、及时把法律定性搞清楚,比到处找关系管用得多。
常见问题
家人被刑拘了,家属第一步做什么?
先别慌,不要急着托关系。第一时间找律师了解涉嫌罪名和案情,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当事人,传递信息、提供法律帮助。审查批捕前的几天非常关键,错过窗口后续难度会很大。
合同纠纷为什么会被当成诈骗罪抓起来?
实务中,办案机关看到“虚构宣传”和“收钱不交货”,容易先按诈骗方向侦查。但关键是看签合同时有没有履约能力和真实意愿。如果东西是真的,只是履行中途变更,本质还是民事纠纷。
到了检察院阶段,还有机会争取不起诉吗?
有机会。尤其是证据不足以证明非法占有目的的案件,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交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在批捕阶段如果能争取不批捕,案件后续走向会更有利。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