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家属第一次看到拘留通知书上的“贩卖毒品罪”时,往往是不敢相信的:“律师,家里人平时就是个跑腿接单的,怎么可能去贩毒?”或者“只是把家里没吃完的止痛药转手卖了而已”。其实,这种认知上的巨大反差,在近期的涉药刑事案件中越来越常见。
药品与毒品,往往只有一纸处方的距离
在我们的日常常识里,毒品是海洛因、冰毒这些违禁品。但现实中,像含有右美沙芬的止咳药、阿普唑仑这类安眠药,因为属于国家管制的麻醉和精神药品(简称麻精药品),一旦脱离了正规的医疗用途,在法律上就极容易被认定为毒品。
结合最高法近期发布的一些典型案例来看,有几个外卖骑手为了赚点差价,拿自己和身边人的身份证去医院挂号开安眠药,然后再加价倒卖。在他们自己看来,这叫“代购处方药”或者“赚点跑腿费”,但在法律定性上,这已经是实打实的贩卖毒品罪了。这类案件最让人惋惜的地方在于,很多人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触碰了刑法的红线。
最大的隐藏风险:转售吃剩的“救命药”
刚才提到的是为了牟利去倒卖的情况。但还有一种更容易让人掉入陷阱的情形,那就是病患家属转售治疗后剩余的药物。我经常会遇到一些家属来询问:家里老人病故后,剩下不少昂贵的镇痛类处方药,扔了太可惜,能不能在病友群里低价转让给需要的人?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行为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风险。在这类案件中,如果明知对方是吸毒人员依然出售,哪怕数量很少,也会被直接追究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退一步说,即使是在病友圈里转让,如果没有核实对方的真实用途,一旦这些药物最终被倒卖流入了非法渠道,原先转让药品的家属也难免会被卷入无尽的司法麻烦之中。好心办坏事,往往就在一念之间。
面对指控,如何厘清罪与非罪的边界
了解了这些隐藏的陷阱,当事人家属肯定会问:如果人已经被带走了,案件还有没有辩护的空间?在这类案件中,如果辩护方向要指向无罪或者罪轻,核心就在于“主观明知”的审查。
我们需要从证据层面去还原当事人当时的心态。他是否真的清楚这些药品的国家管制属性?他是否知道买药人的真实身份和实际用途?如果现有的客观证据只能证明当事人存在违规倒卖药品的行为,但不足以证明其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那么从构成要件来看,定罪基础就会发生动摇。这需要律师在阅卷时,把所有的聊天记录、转账明细、交易细节一点点掰开来仔细核对,寻找那一丝打破指控链条的突破口。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