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商业项目,都爱给自己贴上“区块链”、“电商返利”、“共享经济”的标签。外表光鲜,概念新颖,让不少参与其中的人,甚至经营者自己,都误以为走在时代前沿。直到某天,办案人员找上门,指控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很多人才猛然惊醒:自己做的“创新生意”,怎么就成了犯罪?
一、法律不看“名头”,只看“实质”
判断一个项目是不是传销,法律有一套非常清晰的实质标准,不会因为它包装得多么高科技、多么互联网化就网开一面。这个标准,核心就是三点:交钱入门、拉人头、形成层级计酬。
我举个例子。之前有个案子,某个网上商城,宣称是“消费返利”新模式。参与者要交一笔保证金才能开店成为会员,发展的下线消费后,上线能拿推荐奖。表面看,这是在推广商城、促进消费。
但办案机关穿透表象看本质:第一,那笔保证金,根本不是传统意义的履约担保,实质是获取发展下线资格的“门票”,这就是“入门费”。第二,会员之间通过推荐关系链接,上下线清晰,奖金根据下线网络业绩计算,这就是“设层级”。第三,你的收益多少,不取决于你卖了什么货,而直接取决于你拉来了多少人、他们又拉来了多少人,这就是“拉人头”计酬。
所以,不管它对外叫“保证金”还是“消费款”,不管内部称呼是“会员”还是“合伙人”,只要在实质上符合这三个特征,就踩中了传销活动的红线。
二、“不懂法”和“没故意”是两回事
很多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会辩解:“我根本不知道这是传销啊!”“我们请教过专家,也咨询过律师,大家都说是创新模式。”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但在法律上,这属于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
刑法上认定你有没有犯罪“故意”,关键看你是否认识到了行为的基本模式。具体到传销,不需要你精准地知道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怎么写,而是看你在一般社会认知里,是否明白“要交钱才能获得返利资格”、“下面的人越多,上面的人赚得越多”、“整个组织是靠不断拉人加入来运转的”。如果你对这些心知肚明,那么主观上的“组织、领导故意”就基本成立了。
至于“不知道国家法律禁止这个”,这属于“违法性认识错误”。但法律原则上不认可“不知者无罪”,尤其在这种涉及公众资金安全的领域。当你对一个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动辄吸收大量资金的项目是否合法心存疑虑时,法律会认为你有义务去查清、去审慎对待,而不是抱着侥幸心理继续推进。那个网上商城的负责人,在笔录里就承认过对公司能否兑付和是否合法“有巨大担忧”,这恰恰说明,他的“错误认识”本是可以避免的。
三、创新的核心是创造价值,传销的本质是“骗”
这是区分合法经营与犯罪活动的根本标尺。真正的金融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无论形式如何,其内核是通过提供产品、服务或提升效率,在市场上创造真实的经济价值。公司的人、财、物会投入到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实质性经营中。
而传销,无论外表多么华丽,其本质就是“骗取财物”。它不创造任何新的社会财富,整个系统就是一个“拆东墙补西墙”的金钱游戏。所有资金流动的核心目的,就是引诱新人交钱,然后用新人的钱去支付早加入者的“收益”,公司和高层管理者则在其中层层抽成。一旦后面进来的人不够多,资金链瞬间就会断裂,绝大多数参与者血本无归。
在之前提到的案例里,公诉人通过证据指出,该公司投入极少的资金搭建了一个极其简陋的商城系统,根本没有配备与宣传规模匹配的技术、客服、运营团队。公司绝大部分员工的工作,就是宣传拉人、收取费用和计算发放奖金。它的全部设置,都围绕“如何让更多人交钱”展开,这完全符合传销“骗取财物”的本质特征,与真正的电子商务创新毫无关系。
说到底,法律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够穿透各种时髦的概念包装,直抵商业模式的本质。它关心的是这个模式究竟在创造价值,还是在转移甚至掠夺财富。对于经营者而言,在设计商业模式时,必须敬畏这条底线;对于参与者而言,面对那些听起来“躺赚”、“暴富”的项目,多问一句“钱到底从哪来”,或许就能避开深坑。
如果你或家人接触的项目,让你感到类似的不安和困惑,不确定其性质,可以先把基本的模式告诉我。我帮你从刑事法律风险的角度做个分析,看清楚核心问题到底在哪里。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