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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斌律师谈:猥亵类案件,律师辩护的“进攻点”在哪里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0次举报

接触敏感部位就等于猥亵吗?这个问题,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咨询时都会问到。答案其实没那么简单。在刑事辩护领域,特别是涉及性侵、猥亵这类罪名时,法律认定的门槛和日常理解常常存在微妙的差异。今天,我想结合一些办案观察,聊聊这类案件辩护的几个关键思路。

一、猥亵的认定,核心在于“不健康目的”

很多人以为,只要身体接触了敏感部位,就构成了猥亵。这是一个常见的误区。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认定“猥亵”行为,一个核心的要素是行为人必须具有寻求刺激、满足性欲等“不健康目的”。

这意味着,同样是触碰,动机不同,性质可能天差地别。比如,在拥挤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无意间的触碰,与带有明显性暗示的故意抚摸,在法律评价上是完全不同的。辩护时,我们首先要审视的,就是现有证据能否确实、充分地证明当事人当时存在这种特定的主观意图。如果证据链在这里出现了断裂或模糊,那么整个指控的基础就可能被动摇。

二、证据审查:打破“受害人不会撒谎”的思维定式

猥亵类案件,尤其是发生在相对私密空间的情况下,直接证据往往比较单一,言辞证据——也就是当事人双方的陈述——就显得至关重要。这时,一个需要警惕的思维定式是:“受害人(尤其是未成年人)一定不会撒谎”。

我们当然要尊重和保护每一位可能的受害者,但刑事辩护的职责,是审视每一条证据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我见过有的案件,辩护律师通过细致比对受害人多次陈述的细节,发现了前后矛盾、违背常理或逻辑的地方。例如,对事发环境、接触方式、对话内容的描述存在难以自圆其说的变动。这些细节上的疑点,可能成为辩护中重要的突破口。

审查证据不能停留在表面。要像拼图一样,把言辞证据与物证(如衣物纤维、DNA检测)、视听资料(如相关时间段的公共监控、行车记录仪)、电子数据(聊天记录、网络浏览痕迹)等结合起来看,判断它们能否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闭合且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链条。

三、从“我没有”到“你如何证明”:辩护策略的转变

面对这类指控,当事人本能的第一反应往往是极力否认:“我没有做!”这是一种防御型的辩护思路。但在司法实践中,尤其是在主要依赖言辞证据的案件里,单纯的否认有时会显得无力。

更有效的策略,有时需要转向一种“进攻型”的质证思路。简单说,就是把焦点从“我是否做了”,转移到“指控方如何证明我怀着‘猥亵’目的做了”。这要求辩护律师紧扣犯罪构成要件,对控方的每一项证据进行主动审视和质疑。

比如,在外省某地的一起案件中,辩护律师就围绕几个核心问题构建了防线:第一,有什么客观证据能证明存在所指控的“接触”?第二,即便有接触,有什么证据能证明该接触是为了满足性方面的欲望,而非其他解释(如过失、误会)?第三,指控中的“强制”手段,是如何体现并得以证明的?通过这种层层递进的质疑,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不起诉的结果。

说到底,我们都不在案发现场。律师的工作,就是基于证据和法律规定,为当事人构建一道坚实的防线,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判决,都经得起事实和法律的检验。

这类案件往往牵涉巨大的心理压力和家庭名誉。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的困境,感到不知所措,最重要的是先理清案件的核心争议点在哪里。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需要关注和准备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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