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多了案子就会发现,有些反转比电视剧还让人意外。比如,一个本想通过控告对方“强奸”来索赔的人,最终自己却因“诈骗”被公安机关带走了。这不是假设,而是我们团队近期接触到的一类真实咨询。
从“受害者”到“嫌疑人”的戏剧转变
我记得有这样一个咨询。一位女士,在和一位已婚男士发生关系后,心里觉得不平衡,想要一笔补偿。但她没有选择直接沟通或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而是和另一位男性朋友合谋,演了一出戏。她先约男方到某酒店,明知会发生关系。之后,她的这位朋友突然出现,假装是她男友。场面一度尴尬又紧张,男方因为害怕事情闹大,最终给了她一笔钱。可事后,男方越想越不对劲,怎么突然冒出个男友?经过一番调查和思想斗争,他选择主动报案。公安机关介入后,很快查明两人是合谋虚构“男友捉奸”的情节,目的在于索要钱财。最终,这位女士和她的朋友,因涉嫌诈骗罪被依法采取了强制措施。
这个案子的转折点在哪里?关键在于行为的性质变了。如果确实存在违背意愿的侵犯,索要赔偿是正当的权利救济。但如果是共谋虚构一个足以使人产生恐惧或误解的事实(比如突然出现的“男友”),并以此为由索要财物,这就可能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在我们办理过的案件中,一旦被认定为此种“套路”,维权的身份瞬间就可能转变为犯罪嫌疑人。
诬告与诈骗,一步之遥的两种风险
但这个案例的警示不止于此。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两条极易踩空的危险之路。对于想通过控告来施压的一方而言,实际上同时面临着双重刑事风险。
第一条路是诬告陷害。如果明明没有发生强奸事实,却故意向公安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这条路直接指向的是干扰司法秩序,侵害他人人身权利。
而第二条路,就是上面案例所展示的,在诬告或“演戏”的过程中掺杂了索财的目的。一旦这样做,事情的性质就变得更加复杂和严重。它可能从单纯的诬告,演变为以“维权”为名行“勒索”或“诈骗”之实。这时,法律评价的重心就从你“说了什么假话”,转移到了你“用假话骗到了什么”。实践中,后者的刑罚往往比前者更重。许多当事人一开始只想着出口气或要点钱,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的一只脚已经踏进了诈骗罪的边界里。
当心,这两种做法都可能让你陷入被动
所以,我想分别对两种情况的朋友说几句实在话。
如果你觉得受到了侵害,想主张权利,请务必通过合法途径。保留好证据,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法律保护的是真实的受害者,而不是精心设计的剧本。靠编造故事、合伙演戏来要钱,最后很可能人财两空,甚至身陷囹圄。真正的底气,来自于事实本身,而不是虚构的威胁。
另一方面,如果你是那个被指控的男方,感觉自己可能遇到了“仙人跳”或是不实控告,也不要因为慌乱或觉得丢脸而选择私了、给钱了事。正确的做法,恰恰是保持冷静,尽量保留好相关沟通记录、转账凭证等一切证据。如果确信自己清白,面对以揭露隐私、败坏名誉为要挟的索财行为,主动报案反而是澄清事实、保护自己最有效的方式。就像上面案例中的男方,他的报案不仅为自己正了名,也让试图利用法律和道德进行诈骗的行为得到了揭露。
法律是盾牌,不是道具。用它来保护自己,它坚不可摧;想拿它当工具去伤害他人,它可能会最先伤到舞动它的人。我没办法在不了解全貌的情况下判断谁是谁非,但上述案例中的法律风险线,却是清晰可见的。
刑事案件最怕的,是把民事纠纷甚至情感纠葛,升级成了刑事犯罪。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困扰,搞不清是情感纠纷还是刑事风险,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目前最要紧的一步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