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笔录里,当事人反复说这样一句话:“这笔钱我一分没花,我是替别人借的。”这句话背后,往往是一个关于“顶名借款”的复杂故事。很多人觉得,钱不是我用的,事不是我干的,我只是签了个名,怎么就涉嫌诈骗了?今天,我就结合一个近期咨询的案例,来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风险。
“我没花钱”不等于“我没责任”
很多当事人卷入类似案件时,第一反应都是委屈和不解。就像咨询我的这位张先生,他声称自己只是帮一位担任国企领导的朋友B出面借款,金额有数百万元。B因为身份不便,让张先生以个人名义去借,并虚构了借款用途。钱一到张先生的账户,就立刻按照B的指示转给了所谓的“国企供应商”。
在张先生看来,整件事他就是一个“工具人”:名义是他,钱款流转经过他,但决策和实际使用者是B。他认为自己既没有非法占有这笔钱的目的,也没有实际挥霍一分钱,不应该构成犯罪。这种“我没花钱就没罪”的想法,是这类案件中最常见的认知误区。从法律上讲,诈骗罪的构成,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财产。至于钱最终被谁使用,只是情节考量的一部分,并不能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真正的陷阱:虚构的“借款用途”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关键点往往就在那个被虚构的“借款用途”上。在这个案子里,B让张先生告诉出借人,钱是用于一家前景良好的公司经营。但实际上,这笔钱被B用于填补其个人或所在单位的其他资金窟窿。这个被编造的、足以让出借人放心借钱的理由,就是整个行为的法律风险源头。
作为名义借款人的张先生,他是否知情,就成为认定其是否构成共犯的关键。如果他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B在编造理由骗钱,那么即便他没花一分钱,他也成为了诈骗行为的一个环节,提供了帮助。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会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记录、事前事后的沟通情况,来判断这种“知情”的程度。张先生提到,他的聊天记录显示他知道钱是要“还给国企”,这反而可能成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因为这恰恰说明他知晓真实的资金流向与对外宣称的借款用途并不一致。
一旦涉案,该如何应对?
面对这样的情况,当事人最焦虑的往往是后果和出路。如果像这个案例一样,涉案金额达到数百万,一旦被认定为诈骗罪共犯,刑期可能确实不短。但并非没有辩护空间。
首先,辩护的核心方向是尽全力证明“受骗者”身份。即要向办案机关清晰地展示,当事人本人也是被B蒙骗的,他同样基于B虚构的“帮国企周转”等理由,相信了借款的正当性,从而成为了B实施诈骗的工具。这就需要系统性地整理所有能证明这一点的证据,比如B对其身份和借款背景的承诺记录、资金全程由B指挥调度的凭证等。
其次,关于退赔。很多家属会问,钱不是我们用的,我们要退吗?从法律后果看,如果被认定为共犯,确实负有连带退赔的责任。积极退赔、争取被害人谅解,是争取从宽处理,尤其是缓刑机会的重要考量因素。即便从自身利益出发,用部分经济损失换取人身自由,也是实践中常见的选择。当然,如果能有证据彻底洗脱共犯嫌疑,证明自己纯属被利用,那么退赔的法律义务也会不同。
这类案件最让人唏嘘的地方在于,当事人往往在出于情面帮忙时,完全看不到法律风险的獠牙。等到立案侦查,才发现自己从一个帮忙的“局外人”,变成了案卷里的“嫌疑人”。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程序推进的速度往往比家属想象的要快,很多影响案件走向的决策点,窗口期并不宽裕。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顶名借款”引发的麻烦,感到茫然无措,首要之事是尽快厘清整个资金流转的脉络和所有沟通记录。你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阶段最紧迫的事情到底是什么,又该从哪个角度去准备和应对。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