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杭州的办公室里,我经常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他们神情懊恼,语气里带着不甘和一丝难以启齿的尴尬。事情往往是:为了孩子上学、为了落户、或者为了某个项目的审批,他们托了“能人”,送出了一笔不小的钱。结果事情没办成,钱也要不回来,最后发现对方可能是个骗子。这时候,他们最纠结的问题通常有两个:第一,这算诈骗吗?第二,我那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第一层:托人办事被骗,钱为何可能“充公”?
很多当事人找到我,第一句话是:“叶律师,我才是受害者啊!我的钱不该还给我吗?”从情感上讲,这完全正确。但从法律上看,事情没那么简单。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有一个关键规定:对“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以及“违禁品”,应当予以没收。在一些“请托办事”型的诈骗案里,司法机关在判断你那笔被骗的钱(即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该返还还是没收时,会重点审视一个核心问题:你请托对方办的,究竟是一件什么事?如果这件事本身就不合法、不合规,甚至涉嫌犯罪,那么你支付出去的这笔钱,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视为与不法事项相关联的财物,存在被依法没收的风险。这背后的法理是,法律不能成为不法行为的“买单者”或“执行工具”。
第二层:事情“不合规”与“不合法”,结果大不同
了解了这个原理,你可能会问:怎么区分呢?难道托人上个好学校,钱就没了?根据我处理这类案件的经验,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分层次来看待。第一种情况,是请托事项仅仅违反了一般性的管理规定或公序良俗。比如,前年我接触过一个案例,一位杭州本地的家长,为了让孩子进入一所热门公立小学,托人“打点”,结果被骗了一笔钱。这种情况,虽然请托行为扰乱了教育秩序,但违规程度相对较轻,事情也因诈骗而根本未办成,没有造成实质性的不公后果。实践中,对于这类情况,法院在判决时,通常还是会责令被告人将诈骗所得退还给请托人。当然,请托人自身的行为会受到批评,相关线索也可能被移交给教育主管部门处理。
第二种情况,是请托事项违反了更为严肃的法律、法规。例如,一些不符合落户政策的人,试图通过“特殊渠道”办理落户手续而被骗。这类行为直接冲击了行政管理秩序,违法性更明显。但同样因为诈骗行为的存在,不法目的并未达成。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返还财物就需要更加审慎的权衡。从我经手的案件来看,多数情况下,只要没有更严重的情节,这笔钱最终返还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但司法机关同时会通过“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将请托人的违法线索移交行政管理部门,后续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就像是法律在说:你的损失,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但你破坏规则的行为,也必须付出代价。
第三层:当请托事项本身已踩到刑法红线
最复杂、也最没有悬念的是第三种情况:请托事项本身就可能构成犯罪。比如,为了获取国家秘密、为了非法获取标底、或者为了购买考试答案而去行贿或支付“活动经费”结果被骗。这时,请托人意图实现的,就是一个犯罪行为。他所支付的钱财,本质上是为了推动刑事犯罪目的而准备的资金。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态度非常明确。我去年在北方某市协办的一个案子就是如此,当事人试图通过不法手段获取商业竞争对手的核心数据,并向中间人支付了巨额“佣金”后才发现被骗。最终,法院不仅以诈骗罪追究了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同时也依法裁定,这笔被骗的“佣金”作为用于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时,请托人不仅是诈骗案的被害人,其自身的行为也可能面临刑事调查的风险。
所以,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在“请托办事”型诈骗案件中,你那笔钱能不能要回来,法律考量的关键,不在于你被骗得有多惨,而在于你当初想办的那件事,本身站不站得住脚。事情越是正当,你要回钱款的路径就越清晰;事情越是游走在灰色甚至黑色地带,你的财产损失被法律“认可”并予以返还的可能性就越低,甚至可能引火烧身。因此,当遇到类似困境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首先要厘清的就是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这才是后续一切法律行动的基础。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