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冬天,我接到一通电话。一位年轻人焦急地说:“叶律师,我游戏里的虚拟装备被人盗了,后台提示有人异地登录,我报警了,可警察说这可能不是盗窃?”
这类咨询,我近几年接到不少。虚拟财产被盗,到底算不算盗窃?在刑法理论中,这其实是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今天,我想借这个话题,从实务角度聊聊司法的走向。
虚拟财产:不是“空气”,它有具体的价值
当事人丢失的也许不是实物,但这些“虚拟物品”,背后是实打实的财产投入。无论是网络游戏的装备、比特币、还是各类电子账号,它们都可以交易、转让,并具备独立的市场价值。近几年,无论是刑法还是民法领域,都逐渐承认这种“网络虚拟财产”属于受保护的财产。
我记得早期有检察机关提出——虚拟财产只是数据或代码,不属于“公私财物”;但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这个观点渐渐淡出。最高检的指导性案例中已经明确,比如有人用技术手段“转移”他人网络域名的行为,被认定为盗窃。这意味着: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与现实财物正在逐渐趋同。
换句话说,它不是空气,只是换了一个存在形态。
盗窃还是“非法获取数据”?司法如何定性
在办案实践中,这类案件最难的地方不在“事实”,而在“定性”——究竟是盗窃罪,还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两者的区别很微妙:前者讲求“占有他人财物”;后者只是“获取数据”。但如果被盗的是账号、虚拟币、游戏装备等有经济价值的项目,司法机关的主流做法是按盗窃罪处理。这一点在多个刑事审判参考案例中已经形成相对稳定的共识。
比如,某单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篡改公司游戏数据库,倒卖虚拟装备,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又如,窃取充值卡数据用于非法充值,被认定为盗窃罪。这些判例说明:只要行为造成他人虚拟财产的现实经济损失,就可以构成财产犯罪。
当然,如果行为仅涉及数据复制、系统干扰,没有取得财产性的利益,那还是会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处理。这是边界所在。
算出“多少钱”的麻烦:数额如何认定
在诉讼里,评估虚拟财产的价值往往是最棘手的问题。不同于现金、珠宝可以直接定价,虚拟财产的“市场价”波动很大。
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思路:以购买成本算、以销赃价格算、或以公开市场价格算。各有利弊。以购入价计算,对被告人更有利;以市场价计算,更贴近真实损失。但有的市场交易虚高,也容易导致量刑偏重。
我的做法通常是结合多方证据:平台交易记录、官方充值标价、评估机构出具的数据,再综合行为人的获利情况。说实话,这是一个既讲法律也讲理性的过程。法院往往会遵循“实事求是,疑难从轻”原则,确保量刑合理。
写在最后
虚拟财产已经深度嵌入现实生活,法律也正在追赶技术的脚步。对于普通人来说,保护好自己的账号、设置安全措施,远比事后维权要划算。而一旦财产被盗,不必气馁,收集好交易记录、联系方式、登录日志等证据,再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依然有希望追回损失。
在我看来,无论财物的形态怎样变化,只要凝聚了人的劳动和价值,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两千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