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过这么多年刑事案件,我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很多当事人被查处涉赌案件后,最先问的不是刑期、不是取保,而是:“叶律师,我的钱还能不能拿回来?”这背后其实折射出一个普遍的误区:大家对“赌资”的收缴和追缴傻傻分不清。说实话,第一次遇到这种问题时,我也花了不少时间去理清它的法理脉络。
收缴与追缴,听起来相似,其实大有不同
在治安类赌博案件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条规定得很明确——查获的赌具、赌资以及直接用于赌博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这类案件通常情节较轻,属于行政处罚范畴。比如朋友聚会玩几把牌,有小额现金下注,被公安查到后,赌资和赌具都会被收缴,处理完后人就可以出来。这种“收缴”,意味着是行政层面的没收,没有刑事犯罪的认定。
但一旦涉及到刑事层面,情况就不一样了。按照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凡是用作赌注的款项、通过赌注获得的财物,甚至换取筹码的资金,都被视为赌资,需要依法予以追缴。这时候用的词就不是“收缴”,而是“追缴”,追缴的是违法所得,是刑事程序的一部分。它本质上是一种追责性措施,而不是单纯的行政处理。
简单说,收缴多用于轻微违法行为,追缴则意味着该行为已经触及刑法的底线。这两者的差别,就像警告与判罚的区别,一字之差,性质却完全不同。
为什么这个区别如此重要?
很多家属来到律所时,总希望律师能帮忙“把钱要回来”,但如果案件构成赌博犯罪,这种资金就不再是合法财产,而是违法所得,不可能退还。只有在司法认定没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那部分资金才有机会被退回。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性质:是否属于刑事赌博、赌注金额是否达到违法标准、参与者是否经常性组织他人赌博……这些细节决定了收缴还是追缴。
我经常提醒年轻律师和当事人,不要只看钱的来源,而要看钱的用途。一笔赌资被追缴,说明整个行为已被认定为刑事犯罪;一笔赌资被收缴,则表明只是行政处罚。在办案中,这个认定往往还影响量刑轻重——参与赌博的程度、组织的规模、资金的流向,都可能成为定性的关键证据。
从经验看,当事人能做什么
说到底,当事人最关心的不是法条,而是现实对策。如果案件尚处于侦查阶段,尚未明确认定性质,律师应尽早介入,帮助厘清钱款用途、参与频次、获利情况,争取让案件仍处于治安处理范畴。经验告诉我,早一步介入,有时就能让结局完全不同。
如果确实构成犯罪,则应关注追缴范围是否合理,例如混同了赌资与个人资金、或将未参与赌博的财物纳入追缴范围,这些都应当在辩护中提出。法律不偏袒任何一方,但它要求事实清晰、界限明确。理解赌资的收缴与追缴之分,往往是案件辩护的第一步。
所以,当看到“收缴”二字时,当事人可以暂时松口气;而看到“追缴”二字,就要开始认真面对刑事风险了。搞清楚这两个词的区别,远比想象中重要。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