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年前,有位当事人急匆匆地来所里找我,第一句话就问:“叶律师,我这个案子,能不能让公安直接撤了?”我看着他急切的眼神,沉默了几秒,然后很直接地告诉他:很难。坦白讲,在我十八年的执业生涯里,亲自办过、见过的刑事案件有两千多件,但最终拿到公安机关主动撤案结果的,十个手指头都数得过来。一旦立案,想要撤销,其难度真的不亚于登天。
撤案,为什么比登天还难?
我们团队经常被问到这个问题。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觉得,案子搞错了,或者说事情说清楚了,公安就应该把案子撤掉。这其实是一个很普遍的误解。问题的核心,在于公安机关内部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一个案子,从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受理,到最终决定立案,并不是办案民警一个人说了算的。他们需要先初步调查,收集一些证据,觉得“像那么回事”,达到了立案的标准,然后形成一个书面的报告,报请给局里的法制部门审核。只有法制部门审核通过了,这个案子才算正式立上了。
那么,撤案呢?它的程序恰恰是反过来,而且更为复杂。办案单位如果觉得案子办不下去了,证据不足或者不构成犯罪,他们不能自己悄悄就把案卷收了。他们同样需要写报告,说明撤案的理由和依据,先报给法制部门审批,法制部门同意后,往往还需要报请分管副局长甚至局长批准。这一路“逆流程”走下来,牵扯的部门和层级很多,任何一个环节觉得“再查查看”,撤案程序就可能被搁置。所以,撤案绝不是一个可以轻易做出的决定。
那案子办不下去,公安会主动撤吗?
刚才说的审批难,还只是制度层面的障碍。在实际操作中,还有一个更常见的习惯——搁置。我见过太多这样的情形:一个案子侦查了几个月甚至更久,关键证据始终拿不到,事实模棱两可。这时候,侦查人员往往会怎么做?他们大概率不会去启动那个复杂的撤案程序,而是会选择给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之后,案子就被“挂”起来了,不再投入新的侦查力量,但也不会去撤销。对办案人员来说,这样做“最保险”:既没有“办错案”的风险,也保留了将来万一发现新证据还能继续追究的可能性。但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个“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就一直悬在头上,像电脑里一个永远“未完成”的文档。它会影响工作、影响生活,特别是对有考公、参军等计划的年轻人,是个巨大的隐形障碍。所以,等待公安主动撤案,很多时候是一种被动的煎熬。
路在何方:两个关键的“战场”
既然等不来,那就要主动争取。根据我的经验,主要有两个努力的方向。
第一个战场,是在侦查阶段与办案单位及其法制部门的沟通与协商。这不是简单地去求情,而是基于专业的法律分析。律师需要深入研究案卷,找到案件中证据上的硬伤、法律定性上的疑问,形成一份有理有据、逻辑严密的法律意见,当面与办案人员、更重要的是与法制部门的审核人员沟通。我们要做的,是说服他们,这个案子在事实和法律上确实站不住脚,继续挂在那里对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这个过程需要耐心和技巧,但它是基础。
如果沟通无效,第二个,也是更为有效的战场,就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后长期不撤案也不移送起诉,实际上是一种“挂案”状态,这本身就是检察机关监督的内容。律师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向检察院提交监督申请,请求检察院审查该立案决定是否正确,或者督促公安机关对“挂案”做出清理。当检察院认为的确不应当立案时,他们会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或者《通知撤销案件书》。来自检察院的“监督”压力,往往是推动撤案程序启动的关键力量。我团队成功推动撤案的少数几个案例,几乎都离不开检察院监督程序的介入。
说实话,争取撤案确实是一场硬仗,需要专业的布局和长期的坚持。它考验的不仅是法律功底,更是对程序的深刻理解和对时机的精准把握。但无论如何,比起让案子无限期地“挂”在那里,消耗当事人的时间和心力,主动出击,在法律框架内寻找一切可能,永远是更负责任的选择。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