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几个月前,我刚从珠海的一家看守所会见了一位涉嫌诈骗罪的当事人。他的工作是在网上接单,充当客服做回访电话,结果因为接触过一些后续被诈骗的客户,被直接认定为参与诈骗。这类案件近几年在全国各地都有出现,处理起来看似简单,其实很考验对案件细节的把握。
所谓的“客服”工作,背后的风险
很多人以为客服就是打电话、做回访,没什么问题。但在我见过的案子里,流程往往是这样:从上家拿到所谓的“底料”,也就是客户电话和固定话术,然后找人打电话。电话打过去,有人接,有人不接,有的听几秒就挂了,有的会听完。听完的算有效回访,就有佣金。这些话术很多时候只是提醒、催促,与真正诈骗过程没直接关系。
问题是,一旦这些客户中有人后来被骗,被害人在报案时很可能提到“之前接到某某客服的电话”。公安部门顺着电话号码查下来,就能找到这些参与呼叫的人,一旦背景牵涉非法行为,就可能会用诈骗罪立案抓人。
这时候,做客服的人可能会被认定为诈骗罪的共犯,也可能被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甚至在某些情况下不构成犯罪。这个差别,完全取决于认定的标准和证据。
认定标准:主观明知是关键
在法律上,一切罪名的成立,既看行为,也看心态。所谓“主观明知”,就是你知道自己参与的是诈骗,还继续做。如果只是知道对方可能有信息网络方面的违法行为,但不明具体细节;或者完全相信是合法业务,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比如,要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还必须满足“情节严重”的法律标准,比如非法获利达到一定数额。如果连这个条件都不够,就无法成立该罪名。相反,如果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完全不知情,那就更不可能构成任何犯罪。
所以,案件中的异常细节特别重要。像是否提前知道客户会被诈骗、是否能合理解释自己的行为目的,这些细节在公安的讯问环节都会被一一核查。当事人的解释能否自洽,往往影响到最后的定性。
实务中的应对与建议
从实务经验看,这类案件最大的挑战是第一时间如何应对侦查。公安部门的讯问往往带有诱导性,如果没有准备,很容易在不经意间说出不利于自己的话。
我通常会建议,当事人先回忆工作过程中的全部细节,包括接单来源、话术内容、佣金结算方式以及自己的真实认知。把这些如实且有序地整理好,避免含糊不清的表述。其次,要区分业务本身与非法部分的关系,不要因为混在一起就让自己显得像全程参与。
对于家属来说,尽快联系专业律师介入,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才能在关键节点争取主动。因为在侦查阶段,一旦主观明知被误判,后续翻盘会非常困难。
总之,这类案件的处理,既要懂法理,也要懂办案习惯。很多看似普通的回访工作,在法律上可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了解这些风险,才能在事情还没发展到最糟之前,找到应对的办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