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一份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感触很深。一个大型酒业公司,因为银行内部员工的犯罪行为,损失了上亿元。案子最终打到最高院,核心争议点很明确:银行该不该为自家员工的犯罪行为“买单”?这个判决,对我们理解单位在刑事案件中的责任边界,很有启发。
银行“买单”的逻辑起点:单位过错如何认定
这个案子里,两家银行的行长和员工,行为确实离谱。迎新支行的行长郑某,不仅陪着诈骗分子去酒业公司谈业务,还在自家银行里给犯罪分子打掩护,甚至收受了贿赂。红星支行的行长曾某,发现对不上账,不是去核实,反而私刻客户公章伪造对账单。这些行为,显然超出了正常的工作范畴。
但法院要银行承担责任,不是简单因为“员工犯罪,单位背锅”。关键在于,法院认定银行自身存在“过错”。这个过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监督管理过失。行长利用职权“特事特办”,柜台员工违反“亲见面签”的铁律,这些漏洞银行没管住,就是管理失职。第二是特殊业务的更高注意义务。银行干的就是管钱的活儿,法律要求它对存款安全负有更高标准的保障义务,客户把钱存进来,是基于对银行专业和安全的信任。第三是风险防控的社会责任。从防范犯罪、保护金融秩序的角度看,让银行承担更严格的监管义务,比要求每个储户都练成火眼金睛,社会成本更低,效果更好。所以,当员工行为踩过红线,单位很难完全撇清关系。
责任怎么分:按份责任与“非典型”补充
那么,银行和犯罪的员工,责任怎么划分?是连带赔,还是各赔各的?这个案子给出了清晰的答案:按份责任。法院认为,银行和诈骗分子之间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不属于“合伙干坏事”,而是各自的行为(银行的监管过失和诈骗分子的故意犯罪)偶然结合,共同导致了损失。这属于法律上说的“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
这就好比,一个贼去偷东西(故意犯罪),而小区的保安恰好睡着了没巡逻(单位过失),两者结合导致了盗窃发生。保安公司要为自己的管理疏忽负责,但责任大小要和贼区分开,根据过错程度来定。本案中,最高院最终判定迎新支行承担40%,红星支行承担20%的赔偿责任。更关键的是,这个责任是一种“非典型”的补充责任。什么意思?酒业公司的损失,首先要通过刑事程序向诈骗分子追缴退赔。等刑事执行都走完了,还没追回来的那部分,才由两家银行按比例补上。这既避免了受害人获得双重赔偿,也确保了民事赔偿不会干扰刑事追赃的进行。
给企业和当事人的启示:风险防控与权利主张
这个判决对企业和普通当事人都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对企业而言,尤其是银行、金融机构这类掌握重要资源或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单位,必须把内控和监管落到实处。不能只把规章制度挂在墙上,对关键岗位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异常行为,要有有效的监督和预警机制。本案中银行的种种漏洞,最终都成了认定其过错的有力证据。
对当事人来说,如果你不幸遇到了类似情况,财产损失涉及第三方单位的员工犯罪,要明白追索赔偿的路径。刑事退赔是第一步,也是主要途径。但如果像本案一样,刑事追缴后仍有缺口,而相关单位存在明显过错(如管理混乱、违规操作等),完全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诉讼时,重点要围绕证明该单位在“选人、用人、管人”上存在过失,以及这种过失与你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来组织证据。
法律从来不是僵化的条文。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复杂的刑民交叉案件里,法院会综合考虑过错、因果关系和社会效果,在惩罚犯罪、弥补损失和规范行业行为之间,努力寻找一个平衡点。而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唯有尽到应尽的审慎义务,才能更好地规避风险,保护自身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