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或者家属来咨询涉性犯罪的案子时,会带着一种急切甚至困惑的语气问我:叶律师,如果查出来,被害人以前做过“小姐”,或者有过类似的工作经历,我们这个案子是不是就有希望了?这个点能不能作为辩护的重点?
误区:将被害人的过去等同于本次的同意
我理解这种想法的来源。当事人身处困境,会努力寻找任何可能扭转局面的线索。把焦点引向被害人的过往,听起来像是一条“捷径”——既然她曾经从事过与性相关的工作,那么她对这次事件的态度,是不是就可能不一样?
然而,这正是我见过太多人踏入的一个辩护误区。从法律逻辑上看,这个观点站不住脚。涉性犯罪,无论是强奸还是强制猥亵,认定的核心在于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这是一个针对当下、针对本次具体行为的主观判断。
一个人过去的工作、经历,属于她的个人历史。法律上,绝不能简单地将“她曾经做过什么”直接推导为“她这次一定同意”。这是一个危险的逻辑跳跃。司法机关在审查时,关注的是本次案发时有无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不敢抗拒、不知抗拒的情形。被害人的过往身份,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与本次案发时她是否自愿,没有必然的法律因果关系。
更重要的是,过于强调甚至试图以被害人的过往经历作为主要辩护方向,在实践中常常会引发反效果。这很容易被看作是对被害人人格的攻击,试图用“污名化”的方式来削弱其陈述的可信度。这不仅难以被法庭采纳,反而可能让法官和检察官对辩护方的出发点产生负面印象,认为这是在转移焦点,规避对案件核心事实的审查。说白了,这条路不仅走不通,还可能让你一开始就失去“印象分”。
既然此路不通,那辩护的力气应该用在哪里?
正途:聚焦于本次案件本身的证据与事实
有效的辩护,必须回归案件本身。我们需要把所有的注意力,都集中在案发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境和证据上。
我常跟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办这类案子,要像侦探一样审查证据,而不是像评论家一样评价当事人。重点应该放在:双方的关系背景与事发前的互动情况如何?指控中所描述的暴力、胁迫手段,是否有相应的客观证据支持?比如,身体伤痕的鉴定结论与指控的暴力方式能否对应?现场环境是否足以实现指控的“不知或不能抗拒”?被害人报案是否及时,最初的陈述是否稳定,与后续证据是否存在无法合理解释的矛盾?
我曾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指控强奸。家属最初也想到了那个“常见误区”。但我们团队没有顺着这个思路走,而是扎进案卷里,反复比对被害人几次询问笔录的细节差异,并结合现场勘查笔录、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发现被害人关于关键环节的陈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客观证据反映的情况难以吻合。最终,我们围绕着这些证据上的疑点进行辩护,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这个过程,远比去争论被害人是什么人要复杂和艰辛,但这才是建立在法律基石上的正道。
说到底,当亲友涉案,焦虑和急切是人之常情,总想找到那个一击制胜的“法宝”。但刑事辩护没有捷径,尤其是涉性犯罪案件,情绪化和道德化的指责更是大忌。专业律师的价值,正是在于帮助当事人拨开情绪的迷雾,冷静地审视法律事实,在复杂的证据链条中,寻找那些真正能被法庭认可的、坚实的辩点。这条路需要耐心,更需要专业。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