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都会遇到退赃退赔中的一些棘手问题。除了大家常提到的主从犯责任、退赃时机等,还有两个争议点几乎每次都会引发控辩双方的博弈,那就是:一般员工的基本工资是否需要退还?以及前期离场的集资参与人获取的收益是否可以追缴?今天我结合现行法律规定和我的办案经验,聊聊这两个问题的核心判断标准和实务操作技巧。
一般员工的基本工资,退不退?
我印象很深,几个月前我在杭州接触到一宗非法集资案件,当事人张女士只是公司行政岗,但她的工资被办案机关认定为赃款,要求退还。这其实是一个常见的争议。
从法律和实践来看,判断工资是否该退,主要看三个维度:资金来源、员工是否涉案、工资性质。资金来源是前提,如果基本工资是用非法吸收资金或诈骗所得支付的,这部分钱确实可能被追缴。但如果公司有合法收入,可以提供证明,那么就可以主张这部分工资来源合法。
员工涉案与否是边界。有些岗位,比如保洁、单纯行政,不直接参与吸收资金,也没有主观上的犯罪明知,这种情况下,工资属于劳动报酬而非违法所得。最后是工资性质的区分,根据司法解释,追缴范围包括提成、佣金等与业绩挂钩的收入,“等”指的是额外奖励,并不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固定工资。
在辩护中,我常通过三步展开:一是梳理公司财务账目,证明资金合法;二是提交岗位说明书、工作记录,让法官看到当事人的工作与犯罪活动无关;三是明确区分基本工资和业绩提成,只针对提成部分讨论退还问题。
前期离场参与人的收益,追不追?
在非法集资案件中,有些参与人早期就收回本金和利息,之后迅速退出。他们的利息、分红等收益能否追缴,法律上的答案是——必须追缴,没有例外。但实践中会根据情况考虑个体差异。
我遇到过一个外省某市的案件,一位李先生提前离场,收益不菲。办案机关认为虽然他已退出,但这些收益来源于非法资金,必须追缴。理由很简单,不允许任何人从违法行为中获利。
不过,如果集资参与人确实不知情,比如是被虚假宣传误导加入的普通群众,追缴时司法机关会兼顾权益。如果本金尚未归还,收益可以折抵本金,这样可以减少实际损失。
当我代理这类案件时,如果服务的是不知情的参与人,我会重点证明他们没有主观故意,争取减少追缴金额。如果是为被告人辩护,则会建议扩大追缴范围,把前期离场获利者的收益也纳入,以此减轻被告人退赃压力,并为量刑争取宽幅。
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权益
这两个争议,其实本质都是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障合法权益。一方面,不让违法所得流入个人腰包;另一方面,不能让无辜劳动者失去应有报酬,也不能让普通参与者因不知情而遭受过度的财产损失。
所以,精准地把握判断标准,结合案件事实,利用关键证据去区分、去切割,这就是我们律师的工作价值所在。每个细节都可能改变案件走向,甚至影响量刑结果。
总结起来,一般员工的基本工资,合法资金支付且员工无涉案的不退;非法资金支付且员工涉案的,要区分工资性质,只追缴额外奖励。前期离场者的收益,法律上全部应追缴,但要考虑主观认知,不知情者优先用收益折抵本金。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的辩护工作里,这些都是无法绕开的焦点问题。作为辩护人,我们既要懂法律条文,更要懂案件里的“人”,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当事人权益。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