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位家属急匆匆地来到我们律所,坐下后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我家人公司生产的东西,怎么就变成‘伪劣产品’了?现在人已经被带走了,我们到底该怎么办?”类似的问题,在我执业十八年里,几乎每周都会听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这类案件,看似事实清晰,但辩护空间往往就隐藏在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里。今天,我想结合我们团队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和大家聊聊几个关键的辩护方向。
一、辩护的起点:扣押的“物”究竟是什么?
很多当事人和家属会陷入一个思维定式:既然被立案了,那东西肯定有问题。但辩护的第一步,恰恰是要回到原点去质疑。案卷里记载扣押了“涉案产品”,但它真的是被指控的“伪劣产品”吗?
侦查机关是基于什么理由认定并扣押它的?是因为在生产线上当场查获,还是仅仅依据下游销售商的指认或者账本上的记录进行的推断?如果只是推断,那么被扣押的实物与指控的批次、型号能否完全对应?这个环节一旦出现断裂,整个指控的根基就可能动摇。我常和团队里的年轻律师说,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第一环扣错了,后面怎么解都别扭。审查物证的来源和同一性,就是我们要解开的第一个环。
二、核心的战场:对鉴定检验报告的大胆怀疑
如果说物证是“靶子”,那么鉴定报告就是射向这个靶子的“箭”。但问题是,这支箭的准星调对了吗?辩护的第二个关键点,就在于对鉴定检验报告保持专业且大胆的怀疑。
首先看标准和程序。鉴定所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否现行有效?特别是对于一些新兴产品,标准可能存在更新换代。我遇到过这样一个案子,涉案产品被指控含有某种有害物质,但鉴定时引用的旧标准中,对该物质的限量要求并不明确,而新的、更严格的标准是在案发后才正式实施的。这就为辩护提供了重要依据。
其次看鉴定对象和范围。办案机关是抽取了全部批次的产品进行检验,还是只抽样检验了其中一部分?如果只检验了一个批次,能否合理推断其他所有批次均不合格?这在逻辑上是存疑的。同时,鉴定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送检、取样、保管的过程是否符合规范,每一个环节都值得 scrutinize。一份形式上完美的报告,也可能因为程序瑕疵而失去证明力。
三、定罪的关键:如何认定“主观明知”?
刑法惩罚的是“故意”犯罪。当事人到底知不知道产品是伪劣的?这是决定罪与非罪的灵魂拷问,也是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多的地方。辩护的第三个维度,就是全力厘清这份“主观明知”。
对于生产方而言,问题可能出在源头。是不是购进的原材料本身就有质量问题?当事人是否履行了基本的进货查验义务?如果他也是被上游供应商所蒙骗,那么其主观上就可能属于“过失”甚至“无过错”。这时候,为原材料申请重新鉴定,就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对于销售方来说,情况更复杂。他以正常市场价从生产方进货,如何能断定他明知产品有问题?他和生产方的沟通记录里,有没有提及质量缺陷?交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以至于可以推断其“知假买假”?这些都需要从客观证据中去寻找答案。实践中,很多销售者只是中间环节,对产品的实际成分和生产工艺并不了解,武断地认定其“明知”,并不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当案件从公安侦查阶段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我们的工作就进入了更深入的阶段。专业、细致的阅卷是基础,但一个尽职的辩护律师绝不能止步于卷宗之内。我们常常需要走到当事人的工厂去看一看,和一线员工再聊一聊,去寻找那些没有被记录在案、却可能证明当事人无辜的细节。刑事辩护,既是法庭上的慷慨陈词,更是法庭外抽丝剥茧的扎实功课。
说真的,每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的背后,都可能关系着一个企业的生存,一个家庭的稳定。面对刑事指控,恐慌和茫然是人之常情。但法律的目的是惩恶,也扬善。找准辩护的关键点,用专业和细致去审查每一个证据链条,为当事人争取一个公平的结果,这正是我们刑事律师存在的意义。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