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个行为,为何会出现“两地立案”?
在过去几年里,我遇到不少案件,当事人往往是因为做一些线上兼职,比如收集、注册或倒卖账号,被警方怀疑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这类案件最让人困惑的地方,就是“我明明在一个地方操作,为什么两个地方都给我立案了?”
我印象很深的一个案例,是一位宝妈从兼职群接单、注册账号再转卖。她只看得到账号和密码,甚至不知道买的人是谁。后来因为其中一个账号被异地诈骗使用,案件在两个地方同步立案。一开始她很慌,担心是不是要被判两次,一度失眠。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关键要区分是“一个行为被不同地方调查”,还是“多次独立实施犯罪”。根据刑法的行为认定原则,如果行为具有连续性、同一性,通常应作为一个案件,由一个主管地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存在多次独立的交易、不同行为对象、不同犯罪结果,那可能会被视作多个行为。两地办案并不意味着“两次判刑”,但确实需要律师去厘清行为边界,防止重复追责。
这时,我一般会建议,当事人先不要慌着自己去“解释”,而是由律师向办案机关沟通,确定案件是否存在重复立案的情况。如果能明确是同一行为,通常可协调由一地集中处理。
二、口供不一致,是“实话未说清”还是“重大风险”?
很多初次接受讯问的当事人都会犯一个错误:太紧张。尤其像这位宝妈,当时因心里害怕,说的内容前后不一致——第一次录口供时否认倒卖账号,后来又承认有报酬。这种前后不同,在侦查阶段的确会被警方关注。
但从辩护角度看,这并不一定就是致命问题。口供的不一致要看“差异的性质”。如果只是表达不清、遗漏细节,可以在后续讯问中补充说明;如果前后涉及是否承认行为,那就需要律师介入,分析是否存在“言词陷阱”。很多时候,当事人第一次口供更多是情绪性陈述,并非有意隐瞒。
我常对来咨询的家属说:实话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说清楚实话”。在讯问现场,一句话的模糊可能让侦查方向完全不同。若已取保候审,一定要抓住补充说明的机会,通过律师去沟通,让事实逻辑统一。这不只是态度问题,更是法律策略。
三、“帮信罪”的边界与取保后的应对
刚才提到的宝妈案件,被警方怀疑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个罪名在近几年非常常见,尤其是在网络兼职领域。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比如出售、出租、提供账号、支付工具等,就可能被追究刑责。
从实务经验看,取保候审阶段如果警方迟迟未决定是否起诉,通常说明案件证据尚不充分,或者行为涉嫌情节轻微。这时律师会重点关注几个方面:行为的主观故意、持续时间、获利情况以及是否直接参与犯罪结果。如果能证明当事人并不明知他人用账号去诈骗,而只是做信息中介性操作,那么很可能属于“轻微帮信”,有机会争取不起诉。
我处理过一个类似案件,当事人只是转卖了几次实名账号,没有参与诈骗,也没有获利太多。经过律师多次沟通和补充材料,最终当地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当事人拿到决定书那一刻,她的眼眶红了,我也松了口气。
结语
说到底,这类案件的关键不在“紧张时口供说错”,而在于能否厘清行为的界限、及时修正说明、让证据呈现出真实的逻辑。取保期间确实难熬,但每一步都值得认真对待。只要案件还在侦查研究阶段,事情就有转机。坦诚、专业、持续沟通,是最可行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