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态度”变成取保的“绊脚石”
前段时间去外地某市看守所会见一位当事人,沟通完出来,我心里满是遗憾。这个案子,我是在法院阶段才介入的。其实在之前的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办案人员和检察官都给过他机会,但他没能抓住。和他同案的其他几名人员,早就成功取保候审,恢复了自由,只有他和另外几个主犯一直被关押。说实话,每次听到这样的故事,我都觉得可惜。这周庭审刚结束,我正着手帮他弥补一个关键的遗憾——一个关于“认罪态度”的遗憾。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为什么口头上都认罪了,办案机关还是觉得“态度不好”?
认罪,不能只是“嘴上说说”
那位当事人一直坚称自己只获利了几千元,但根据在案证据,实际数额并非如此。这就产生了一个矛盾:他一方面表示认罪悔罪,另一方面却在关键事实——涉案金额上,给出了与证据不符的说法。这在办案人员看来,就变成了“避重就轻”、“认罪不彻底”,其悔罪态度自然大打折扣。取保候审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是嫌疑人有无社会危险性,而真诚的认罪悔罪态度,是评估其不再危害社会的重要依据。如果连基础事实都拒绝如实交代,办案人员很难相信他是真心悔过,更不敢轻易对其适用取保。所以,认罪态度不是一个抽象概念,它必须通过具体的言行来体现,尤其是在涉及定罪量刑的关键情节上。
退赃退赔,是“态度”最直接的体现
口头认罪如有疑虑,那么实际行动就是最好的证明。对于有经济利益的犯罪,退赃退赔往往是最具说服力的悔罪表现。前面提到的那位当事人,问题就出在这里。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他能在律师的指导下,如实说明情况并积极退出那笔利润,局面可能会完全不同。现在到了法院阶段,虽然最佳时机已过,但这步补救工作依然至关重要。我已经和家属沟通好,准备在判决前替他完成退赃。这不仅是履行法律义务,更是向法庭传递一个明确信号:当事人已经认识到错误,并愿意用实际行动弥补,其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都已降低。很多时候,这笔经济上的付出,换回的是量刑上的从宽,甚至是变更强制措施的一线可能。
把握时机,把“态度”落到实处
说了这么多,关键是要把握住每个阶段的时机。刑事案件有它自己的流程,所谓的“黄金救援期”往往就在拘留后的那段时间。当家属收到通知书时,就应该立即行动,而不是等到法院开庭。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后,会第一时间会见,了解案情,评估风险,并制定包括如何正确表达认罪态度、是否以及何时退赃退赔在内的全盘策略。该在侦查阶段做的沟通,不要拖到检察院;能在检察院阶段达成的谅解,不要留到法院。就像下棋,一步慢,可能步步被动。办案机关看的,是一个贯穿始终的、连贯的悔罪表现。
法律不会辜负每一个真心悔过并积极弥补的人,但前提是,你的行动必须走在正确的轨道上,并且抓住转瞬即逝的时机。这需要冷静的判断和专业的指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