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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恋爱中收受财物会构成诈骗吗?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次举报

有时候,案件的开端并不在交易桌上,而在餐厅、酒吧或两人的微信聊天里。几个月前,我接触到一位年轻的当事人,她因为与一位三十多岁的女士交往,被送了车、房,还有一笔相当可观的资金。本来是你情我愿的关系,可随着感情的走向变化,对方一转身,就指控她涉嫌诈骗。

恋爱关系与诈骗罪的边界

像这样的情况,我在杭州执业的这些年里遇到不止一次。很多当事人都认为:既然是恋爱关系,收受对方的赠与是理所当然的。但法律上并不完全这么看。《刑法》里的诈骗罪,核心要素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如果赠与的背后存在编造身份、隐瞒真相的行为,或者一开始就是为了骗取财物,那么即便有恋爱的名义,也可能触碰刑法的红线。

在这类案件中,认定的关键往往在于双方的交流记录、资金往来的时间和背景,以及当事人的真实意图。比如,如果转账、购车、买房这些行为都发生在感情正常交往期间,而且没有虚构事实的证据,那认定诈骗的难度就很大。

但这只是表面,更多的复杂性在下一步分析中。

纠纷演变的风险点

刚才提到的案件里,真正的风险是在感情破裂之后。人情关系的崩塌常常伴随着财产追讨,有人会借助刑事控告的方式,对前任施压。在这里,双方的互动细节——比如控制对方生活、禁止交友——虽然不直接构成诈骗的要件,却可能让对方在陈述中加入更多负面描述,影响警方的判断。

我曾处理过外省某市的一起类似案件,最终检察院不起诉,是因为证据链显示财物转移属于自愿赠与,没有虚构身份的情节。但过程并不轻松,取保候审后,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去调取完整的交流记录和银行流水,逐一对应当事人的解释,让整个故事站得住脚。

所以,一旦关系有了矛盾,当事人要意识到:对方随时可能把当初的赠与“重新定义”,如果沟通缺乏书面和可验证的记录,就很容易陷入被动。

应对策略与防范建议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这类案件的防范在于三个方面。第一,保持沟通记录的完整性,不论是微信、短信还是邮件。这些是证明双方关系性质的基础。第二,尽量避免在重大赠与行为中存在容易被误解的言辞,比如暗示回报、做出无法兑现的承诺。第三,一旦出现对方提出返还财物的苗头,应尽快了解其动机,并寻求专业法律意见,避免对方先入为主占据舆论和法律的有利位置。

即使最终进入刑事程序,只要事实清晰、证据充足,恋爱中的正常赠与行为是可以被认定为非诈骗的。关键在于,当事人能否找到、保存并合理使用这些证据。而这正是律师在辩护中能够发挥最大作用的地方。

情感和法律在这样的故事里交织在一起,既有温度也有锋利的边缘。理解它的边界,是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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