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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传播淫秽物品罪争取不起诉的三条路径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07次举报

前年冬天,我接到一位从外省某市赶来杭州的朋友求助,他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家属连夜找到了我。暖壶里的水还冒着热气,家属已经迫不及待地问:“叶律师,这种案子还有机会不起诉吗?”这类案件在司法实践里并不少见,也并非每一起都必然进入审判环节。

第一条路径:法定不起诉——关键在于犯罪事实的构成

很多人第一反应是——案子既然立了,那就是铁板钉钉。但其实,争取法定不起诉的核心,就是证明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以传播淫秽物品罪为例,法律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明知”是淫秽物品且故意传播,客观上必须有情节严重的传播行为。实践中,不少案件正是通过论证当事人并不具备传播的故意,成功让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这就像判断一场球赛是否开打,不仅要看裁判宣告,还要确认球员真正在场上踢球。

但需要注意,这只是第一道关。如果当事人的行为确实触及犯罪构成要件,辩护方向就要转变,不能在这条路径上押全部筹码。

第二条路径:酌定不起诉——从情节轻微入手

刚才提到,如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也充足,但案情并不严重,便可以考虑酌定不起诉。这时候的工作重心,是向检察机关证明当事人在主观恶性方面较小、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诚恳、真诚悔罪,甚至是从犯身份并起到辅助作用。记得前年我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配合侦查、认罪认罚,再加上案发后积极删除了相关内容,最终检察机关同意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

当然,即便酌定不起诉未能成功,也为后续审判阶段的从轻或免除刑罚奠定了基础。换句话说,这是一条有可能在中途转向的路线,即使没到终点,也能减少路上的坡度。

第三条路径:存疑不起诉——证据链的不完整是关键

说到存疑不起诉,这就回到了案件证据问题。如果证据不足,补充侦查后依然无法形成完整证明链条,案件可能达不到起诉的条件。例如,有些案件中,涉案服务器位于境外,侦查机关拿不到准确的用户数据,观看次数缺乏具体统计,这些都会让证明犯罪构成的关键环节出现空缺。

另一个常见的变点是点击数的争议。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浏览淫秽电子信息的点击数要达到一定标准才能认定犯罪。但计算点击数时,需要排除掉一些“水分”——比如网站本身的技术设置导致虚增,行为人自己频繁点击以推高排名,或者通过恶意程序制造异常访问量。这些情况,法庭和检察机关都会关注。甚至在涉群案件里,群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标准,也是争取不起诉的重要依据。

从这三个维度来看,不起诉的方向并不单一,关键在于识别案情中的可突破点。办案就像解九连环,每解开一环就离松脱更近一步。

总结来说,面对传播淫秽物品罪,合理的辩护路径可以从法定、酌定和存疑三方面发力。无论走哪一条,都需要对证据和法律条文有足够的理解与运用能力。案件的走向往往在细节中决定,抓住这些细节,才能在关键时刻找到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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