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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何争取缓刑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2次举报

定罪之辩:金额存疑时的突破口

不久之前,我在外省某市第二看守所会见了一位当事人,王先生。隔着会见室的玻璃,他显得非常焦虑,反复向我确认:“叶律师,那些卖出去的锁,金额真的没查清,这部分能不能不认定?”他的核心担忧,其实点中了这类案件的一个关键辩点——销售金额的认定。

在王先生的案子里,他涉及的是一项销售假冒防盗锁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金额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入罪门槛和量刑依据。如果公安机关查实的已销售金额达不到立案标准,或者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无法准确认定,那么这部分事实就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当时,案卷材料显示,关于已销售产品的去向和具体收款,证据确实比较模糊,存在认定困难。这就像是办案路上的一个岔路口,证据不足的那条路,理论上是不应该走的。我和团队当时的工作重点之一,就是紧紧抓住这个“金额存疑”的点,通过法律意见书、与办案机关沟通等方式,力求将这部分事实予以排除,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基础。

但是,仅仅在销售金额上找到突破口,就万事大吉了吗?现实往往更复杂。当王先生稍微松一口气时,我不得不提醒他注意另一个摆在面前的现实难题。

量刑之困:数量较大时的缓刑可能

“金额如果能辩掉,是不是就能没事了?”很多当事人会自然而然地想到这一步。然而,刑事案件的辩护往往是立体的,一环扣一环。王先生案中那个更棘手的问题是:虽然已销售的金额存疑,但现场扣押的未销售的假冒防盗锁,数量却很大。

这就引出了另一个法律要点: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了已销售的金额,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同样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而且,扣押的货物数量巨大,是法庭在量刑时非常看重的一个情节,它会直接影响到能否适用缓刑。法官会考量,如此大量的假冒产品流入市场可能造成的秩序破坏和潜在风险。当时,我们面临的局面就是:一方面要在“销售金额”上坚决辩护,争取不认定;另一方面,必须正视“扣押数量大”这个不利情节,寻找能够争取缓刑的路径。

说实话,这类情况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并不少见。当事人的心态很容易从“看到希望”滑向“感到绝望”。我们的策略必须清晰且坚定:第一,夯实“金额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力求降低犯罪数额;第二,针对扣押部分,全面审视案件细节,寻找一切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情节。比如,当事人是否是初犯、偶犯?有无自首、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有无退缴违法所得、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的意愿和行动?这些因素虽然不能改变扣押数量大的事实,但能在量刑环节,尤其是争取缓刑时,发挥关键的“平衡”作用。我们当时的核心工作,就是围绕这些法定、酌定从轻情节,系统地整理证据、形成辩护逻辑,向检察院、法院充分阐释,为何对王先生适用缓刑不至于再危害社会。

刑事案件的辩护,很像是在一条布满礁石的水道上航行。你需要敏锐地发现那些可能让船只搁浅的“金额暗礁”,并巧妙地绕开或化解它;同时,对于无法避开的那片“数量浅滩”,你需要极尽所能地减轻船只的负重,展示出良好的掌舵能力(悔罪态度和矫正可能),说服裁判者相信这艘船即使不进入封闭港口(监狱),在社区的监督下也能安全行驶(适用缓刑)。这个过程,既考验律师对法条的精准把握,也考验对司法实践尺度的深刻理解,更需要与当事人、家属的充分沟通与配合。最终的目标,是在法律的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一个最有利的结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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