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从南方某市看守所会见完出来,外头下着蒙蒙细雨。当事人的父母在门口等了很久,见了我,反复问的只有一个问题:“叶律师,就是帮朋友拿了个东西,怎么会这么严重?”坐在我面前的,是一位刚满十九岁的年轻人,脸上还带着涉世未深的茫然。这样的场景,在我的执业生涯里,见过太多。
一、为什么一张手机卡能牵出刑事案件?
很多当事人,包括这位年轻人,一开始都觉得很冤枉:不就是按朋友说的,去酒店取了一张手机卡,然后寄出去吗?这能犯什么法?
问题恰恰出在这里。在当前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中,手机卡、银行卡被称为“两卡”,是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和转移资金的核心工具。为了规避侦查,诈骗团伙会专门招募“卡农”去开办或收取这些卡片。公安机关在打击时,往往会顺着资金流和通讯流,追溯到这些实名开卡或取卡的人。于是,这位仅仅“帮忙”取了一张卡并邮寄的年轻人,就因为这张卡被用于了诈骗活动,而进入了警方的视线,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这个过程,对完全蒙在鼓里的他来说,就像走夜路时突然掉进一个没盖的窨井,毫无防备。
二、“主观不明知”,为什么还会被拘留?
会见时,这位年轻人很委屈,反复强调:“我根本不知道他拿卡去干什么,我就是赚点跑腿费。”
我完全理解他的困惑。从法律上讲,要构成诈骗罪的共犯,必须要求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朋友在实施诈骗,并且仍然提供帮助。如果他确实对诈骗行为一无所知,那么定诈骗罪是存在疑问的。这也是我们在辩护中需要着力澄清的核心。
但是,办案机关不会只听一面之词。他们会审查整个行为的异常性:为什么取一张卡要指定酒店、要求穿特定衣服、使用特定身份?这种明显规避正常流程的操作,本身就高度可疑。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应当知道”,即根据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社会经验,能够推断出行为可能涉及违法。办案机关可能会据此推定他对手机卡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是抱有放任态度的。这种推定,就可能将他的行为往“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方向去考虑。
三、如何避免落入“帮信”陷阱?
即便如此,结合这个案子的具体情况,我们依然认为有争取的空间。一方面,他年纪轻,社会经验极度匮乏;另一方面,其行为仅限于取卡、寄卡一次,所获报酬也仅数千元,情节显著轻微。我们向办案机关重点阐述了,即便考虑“帮信罪”,其危害程度和主观恶性也远未达到需要刑事处罚的标准。
说实话,办理这类案子,我心里常常不是滋味。年轻人往往因为所谓的“朋友义气”或一点蝇头小利,就轻率地卷入犯罪链条。他们最常见的想法就是:“朋友说没事,我就信了。”
所以,最后我想对所有年轻的朋友说几句实在话:天下没有轻松的快钱。当朋友用“好处费”、“辛苦费”请你帮忙办理、邮寄电话卡、银行卡,或者用你的账户“过一下账”时,你一定要多问自己一句:为什么这种“好事”偏偏找到我?这会不会是违法犯罪?保护自己最好的方式,就是从拒绝这些来历不明的“帮忙”开始。别让一时的糊涂,给自己和家庭带来长久的痛苦。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