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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虚拟货币交易中常见的三类刑事风险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次举报

杭州的初春,总是带着些微潮气。几天前,一位朋友来到律所,说他在虚拟货币交易中遇到麻烦,警方已经找上门。他的困惑很典型——虚拟货币到底算不算钱?交易出了问题可能会涉及哪些刑事风险?

虚拟货币诈骗:表面投资,实质骗取财物

有些当事人觉得,虚拟货币不是法定货币,诈骗时用它作为交易对象,好像就不那么“严重”。但事实正好相反。法律虽然不承认虚拟货币的法偿性,但它具备财产利益属性,是刑法保护的财物。诈骗罪的关键是“非法占有目的”和“欺骗取得他人财物”,不论是人民币还是比特币,满足构成要件就可能入罪。
我记得一个案子,下游公司业务员冒充社交平台上的“高富帅”“白富美”,与境外或外省的受害人建立信任,诱导他们把虚拟货币投入虚假的投资平台。在受害人想提现时,先让其小额提币,以增加信任,再以各种名目诱导继续投入,最后直接拉黑。这样的操作,与传统的投资骗局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媒介不同。
理解这一点的意义,是提醒从事虚拟货币投资的朋友:如果交易对方的盈利方式和资金流向不透明,风险极高,极容易触发诈骗罪的风险。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虚拟货币也是“洗钱”工具

刚才说的是直接诈骗,但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的另一个高频风险,是用它来转移或掩饰犯罪资金。比如,有人会用第三方账户收取资金,再在交易平台用这些钱购买虚拟货币,并转移到指定账户,获取提成。很多参与者会说“我只是帮忙转个币,又没骗谁”,但如果明知这些资金来源于犯罪,再帮忙换币转移,就可能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律对这个罪的定义,包括任何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手段,虚拟货币就在列。这里的关键是“明知”——如果参与者知道资金是不法所得,哪怕只是一次性提供账户、代操作交易平台,都可能入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对犯罪活动的“概括知情”也可能违法

还有一种情况不容忽视,就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并不是要求参与者完全了解犯罪的细节,只要明知对方利用网络从事违法活动,还提供技术支持或支付结算等帮助,并且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此罪。
在一个涉虚拟货币的案例里,有人为了获利,把自己身份证信息和银行账户交给他人注册虚拟货币平台并结算资金。他们并不知道对方在非法买卖外汇,但因为结算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情节”标准,依然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这个问题的本质是:提供账户或结算服务时,如果你已经意识到对方是在用网络做违法的事情,即使具体罪名不清楚,风险也已经很高。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虚拟货币在法律上是个“特殊商品”,但它的财产属性让它在刑法领域被高度保护和规范。无论是参与投资、资金转移还是技术支持,当事人都需要搞清楚交易的性质和资金的来源。作为律师,我见过太多因为一时疏忽、贪图小利而陷入刑事程序的朋友。
虚拟货币的世界变化快,但法律的底线很稳。认清风险,提前防范,是避免陷入困境的最好方法。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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