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 00:00-23:59
叶斌律师
杭州刑事案比较有名的律师,众多取保缓刑不起诉案例,擅长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辩护
15372423167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刑事律师解析:看似“虚开”,为何最终不定此罪?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次举报

做刑辩律师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当事人在深夜打来电话,声音里透着掩饰不住的焦虑。尤其是一些做企业的朋友,最怕听到的一个词,恐怕就是“虚开”。一旦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个罪名沾上边,就意味着可能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对任何一个企业家和他的家庭来说,这都是难以承受的重压。

然而,法律的复杂性恰恰在于,很多看似“板上钉钉”的事情,在专业的审视下,会呈现出完全不同的面貌。今天我想聊一个特别的情形,一个在实务中我们律师拼尽全力要去辨析清楚的点:有些开具发票的行为,虽然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损失,但它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开大征小”:一个常常被误解的行为

我们先来想象一个场景。一家公司为了业务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了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是真实的。但地方税务机关出于某些原因,比如为了完成税收任务或者其他考虑,采取了一种“开大征小”的方式,也就是发票金额很大,但实际征收的税款却很少。后来事情败露,案发了。办案机关介入,第一反应往往是:这不就是虚开吗?公司负责人,比如李总,很快就被刑事拘留了。

很多家属来找我的时候,都觉得天塌下来了。她们会问:“叶律师,票开出去了,税没足额交,国家税款也确实损失了,这怎么可能不是虚开呢?”这个问题很直接,也很有代表性。但作为辩护律师,我们的工作就像解一个精密的九连环,不能只看表面,而要一环一环地往里拆解。其实早在很多年前,最高人民法院就对类似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复。简单来说,如果这种“开大征小”的行为是税务机关主导实施的,那么它就不属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问题的根源,出在了更深的地方。

定性之差,天壤之别:从经济犯罪到渎职行为

说到这里,你可能会问,不定虚开罪,那定什么罪?或者说,这个区别有那么重要吗?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其中的差别,简直是天壤之别。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个典型的、严厉的经济犯罪。它的打击对象是那些为了骗取国家税款,无中生有、或多开少开的企业和个人。一旦定罪,量刑起点非常高。但如果我们能证明,整个“开大征小”的过程,是税务机关的违规操作,企业只是一个被动的参与者,甚至是在某种压力下不得不配合,那么案件的性质就完全变了。这个行为,可能指向的是相关税务人员的“渎职罪”。

你看,一个是从企业家的角度,定性为诈骗国家财产的严重犯罪;另一个则是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角度,定性为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的犯罪。辩护的焦点,就从“企业有没有骗税的主观故意”,转移到了“税务机关的行为是否违规、责任在谁”上来。对于当事人来说,这可能意味着从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转变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即使涉嫌其他较轻的罪名,处理结果也会有天翻地覆的变化。这正是我们刑事律师在案卷中反复寻找、在会见时反复核实的关键所在。

有效辩护的关键:精准定性,而非盲目辩解

前几年我办过一个外省的案子,情况就非常类似。那位王总的企业因为一笔数额不小的发票问题被立案,侦查机关初步认定的就是虚开。家属找到我们团队时,几乎已经不抱什么希望了。我带着团队的律师,把几大箱的案卷材料翻了不下三遍,尤其把所有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记录、申报流程、缴款凭证全部梳理了出来。

我们发现,每一次开票,王总的公司都有向税务专管员请示,并且保留了部分的沟通证据。实际缴纳的税款虽然与票面不符,但完全是按照税务机关给出的“指导”来操作的。庭审时,我们没有纠缠于“票是真的还是假的”这种表层问题,而是集中火力论证了整个行为是税务机关主导下的结果,并提交了最高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我们指出,这本质上是一个行政违规行为引发的后果,刑事责任不应该由企业来背负。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主要辩护意见,案件没有以虚开罪起诉。当事人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那天,杭州正好下着雨,但我觉得他心里的那片天,总算是晴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我想表达的是,刑事案件,特别是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绝不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很多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恰恰是对行为性质的精准判断。作为当事人或家属,身处困境时很容易陷入恐慌,只看到那个最坏的结果。但请相信,在法律的框架内,永远存在着专业分析和有效辩护的空间。找到问题的真正症结,而不是盲目地辩解“我没有”,这才是走出困境的第一步。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叶斌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18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 执业18年
    • 15372423167
    • 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86%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6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11次 (优于94.87%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49019分 (优于99.77%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964篇 (优于95.1%的律师)

    版权所有:叶斌律师IP属地:浙江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023166 昨日访问量:2921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