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我发现来律所咨询的当事人越来越年轻,他们遇到的问题也越来越“新”。比如,因为拉了几个微信群、卖了点钱,结果被外省某市的警察找上门来,自己和家人都吓得不轻。很多人觉得不可思议:“叶律师,我就是建了几个兼职群、宝妈群,赚点零花钱,怎么就跟犯罪扯上关系了?”
每次听到这样的困惑,我都能理解他们内心的委屈和不解。在很多人眼里,这不过是一门流量变现的小生意。但在我们刑事律师看来,这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通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捷径。今天,我想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希望能帮你避开这个看似不起眼的“坑”。
为什么只是拉个群,就可能触犯刑法?
我想先讲一个不久前遇到的案子。一位年轻的张女士,平时很擅长社交,她花了大半年时间,用心经营了几个上千人的宝妈交流群。后来,有人通过朋友介绍,说想花几千块钱买下这几个群的群主身份,方便做母婴产品推广。张女士觉得群反正带得也累了,转手赚一笔也不错,就答应了。可没想到,几个月后,警察找上了她,说她建立的群组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涉案人数众多。她坐在我的办公室里,反复说自己只是个普通的妈妈,连什么是诈骗都搞不清楚。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就在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这个罪名的特殊性。你可以把它理解成是打击网络犯罪的“前置关卡”。法律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为这些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犯罪。办案子就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在这个链条里,拉群、卖群的行为,恰恰就是为下游的犯罪分子提供了最关键的“犯罪工具”和“犯罪场所”。尽管张女士本人没有参与诈骗,但她客观上为诈骗团伙精准地筛选和聚集了受害群体,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当这个群里有五名以上的人因为后续的犯罪行为而受骗,作为建群者的她,就很难撇清关系了。
“我不知道”不是免罪金牌:法律如何看待你的“不知情”
“叶律师,我真的不知道他们会拿群去做违法的事啊!”这几乎是每一位因此涉案的当事人在会见时,对我说的第一句话。这种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但从法律角度看,“不知情”并不能简单地成为免罪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不一定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当事人亲口承认自己知道对方要犯罪。更多的时候,是通过一系列间接事实来“推定”当事人是否“应当知道”。
这让我想起小时候学骑自行车,最难的不是蹬车,而是掌握平衡。在法律风险的边缘,这种“平衡感”尤其重要。比如,一个普通的宝妈群,其正常的商业价值可能就是接一些广告,收入有限。但如果有人愿意出高出市场价很多的钱来购买,并且对群成员的身份、活跃度有特别的要求,这就好比一个陌生人深夜给你一大笔钱,让你帮忙运一个你不知道是什么但沉甸甸的箱子。虽然你没打开看,但常识会告诉你,这里面有风险。当你为了这点“快钱”而选择“不多问”时,在法律上就可能被认定为“概括的故意”——即便不清楚对方具体要干什么坏事,但对可能用于违法活动这件事,是持有放任态度的。尤其在现在“两卡”管理越来越严格,微信早已实名绑定的背景下,每一个网络行为都是有迹可循的。
如何安全运营社群,避开刑事风险的“坑”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想让大家对微信群敬而远之。社群作为一种连接工具,本身是中性的,关键在于运营它的人如何把握边界。从我经办的上千起刑事案件经验来看,守住底线,其实并不复杂。
首先,坚持正当的变现方式。如果你想通过社群获利,可以选择接洽谈好的品牌广告、销售自己的正规产品,或者提供有价值的付费知识服务。这些方式公开透明,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风险是可控的。
其次,对“转让群主”这类交易要抱有极大的警惕。一个群的价值远不止那几千或者几万元的转让费,它还捆绑着你的个人信誉和法律责任。为了短期利益,将一个自己无法再控制的“定时炸弹”交到陌生人手里,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
最后,尽到基本的管理义务。作为群主,如果发现群里有人发布赌博、色情或者明显的诈骗链接,应该及时将他移出群聊。不要觉得这是多管闲事。这些看似微小的举动,在关键时刻,恰恰能成为证明你没有放任违法行为、尽到了管理责任的有力证据。
法律的红线,有时就划在我们习以为常的灰色地带。多一分警惕,就能让自己和家人少一分风险。执业十八年,我见过太多因为“一点小钱”和“一时糊涂”而追悔莫及的当事人。希望今天的分享,能让你在网络世界里,走得更稳、更远。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