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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律师解析:“闺蜜”竟是陷阱?谈谈新型网络性侵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5次举报

办案子有时像解一个复杂的谜题,特别是当案情被包裹在社交外衣之下时。最近,团队里讨论起一个案子,一开始大家都有些摸不着头脑,听起来像个无伤大雅的网络游戏,但深究下去,背后却是一个冰冷的法律陷阱。这让我觉得,很有必要和大家聊聊这个话题。

从“闺蜜游戏”到“精神控制”:伪装下的胁迫

我们先来想象一个场景。一个成年男性,在网络上伪装成同龄人,主动去接近一些涉世未深的年轻朋友,尤其是未成年人。他用非常亲近的口吻,自称是对方的“闺蜜”,陪她们聊天,讨论一些关于身体发育之类的私密话题,以此来快速获取信任。很多当事人或家属在初期都会有类似的困惑:这不就是网聊吗?怎么会和犯罪扯上关系?问题的关键在于,信任建立之后,这位“闺蜜”的要求就开始越界了。他会诱导对方发送自己的私密照片或视频。起初,在那种信任氛围下,很多孩子可能意识不到危险,觉得是和“好朋友”分享秘密。可一旦对方手里有了这些材料,游戏的性质就彻底变了。它从一场看似自愿的“闺蜜游戏”,演变成了一种精神控制。这位“闺蜜”会利用这些照片来胁迫对方,如果不继续服从,就把照片公之于众,或者告诉她们的父母。这种恐惧,像一根无形的绳索,牢牢地捆住了当事人。这种胁迫,虽然没有拳脚相加,但其带来的精神压力和伤害,一点也不小。

什么是“隔空猥亵”?法律如何界定看不见的伤害

刚才提到的那种没有物理接触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如何定性的呢?这就引出了一个近几年来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明确的概念——“隔空猥亵”。我办过这类案子,说实话,第一次接触时,也需要仔细研究相关的司法解释。简单来说,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通过网络等非接触方式,胁迫、诱骗未成年人发送自己的隐私部位照片、视频,以满足行为人不法目的的行为,同样可以被认定为猥亵犯罪。这就像把传统的接触式犯罪,通过一根网线,延伸到了虚拟空间。法律关注的,不仅仅是物理身体的不可侵犯,同样也保护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特别是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很多人可能会觉得,没见面,没碰到,怎么算犯罪?但法律的进步就在于,它能穿透形式的表象,看到伤害的本质。对于一个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来说,这种被迫暴露隐私和被胁迫的经历,造成的心理创伤是长久且深远的。所以,千万不要以为在网络上所做的一切都毫无痕迹、无需负责。

给父母和年轻朋友的几句忠告:守住网络边界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我们还是要回到如何防范上来。在我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不少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最让我感到难过的,是看到孩子因为恐惧和羞愧,独自承受了太久。所以,我想对父母们说几句。多关心孩子在网络上的交友情况,不是要去监视,而是要像朋友一样沟通,告诉他们网络世界的复杂性和潜在风险。让孩子明白,任何时候,无论发生什么,父母都是他们最坚实的后盾。这种信任,是孩子在遇到危险时敢于求助的底气。

同时,我也想对年轻朋友们说,网络交友一定要谨慎。屏幕对面那个风趣幽默、体贴入微的人,你并不知道他的真实面目。不要轻易和网友谈论过于私密的话题,更不要发送自己的私密照片或视频。当任何一段关系让你感到被控制、被胁迫时,一定要勇敢地告诉家人、老师或者报警。那种所谓的“奔现”,从网络走向现实,去外省某市见面,潜在的危险可能更大。网络世界很精彩,但也请务必带上审慎和警惕。保护好自己,是享受这一切的前提。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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