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杭州的一个阴雨天,我在事务所里接待了一位家属,他们的亲人是一名银行从业者,因涉嫌以“过桥贷款”为名,骗取了一笔不小的资金——总额达数千万。案件的金额之大、涉及的人数之多,让我在听的过程中不由自主地皱了眉。
“过桥贷款”为什么会成为诈骗的幌子?
所谓“过桥”,在金融领域本是指短期的资金拆借,帮助借款人完成某笔业务的资金周转。但在这个案件里,“过桥”变成了一个非常好用的诈骗幌子:当事人声称有客户急需资金,并许诺在短短十五天内支付高额利息(5到6个点),结果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客户存在,资金直接被挪作他用。
不少受害人之所以相信,是因为当事人在银行有职位、有一定的威望,加之承诺的收益颇为诱人。这里的关键问题在于——如果资金并非按约定用途使用,且一开始就没有归还的真实意图,那么法律上很容易认定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诈骗行为。这就是为什么公安机关初步将案件定性为诈骗罪。
很多家属会问:“这种行为会不会是民事纠纷?”理论上,如果确实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资金用于合法用途且有偿还能力,只是资金链暂时断裂,那属于民事领域。但一旦伴随编造事实、虚构客户等行为,诈骗的构成要件就可能被满足。表面看是借款,其实里面藏着更深的法律陷阱。
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刚才提到的陷阱,其实我见过不少当事人掉进去。一部分案件,在侦查阶段会从诈骗罪转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两个罪名的差别很大——诈骗罪是直接面向刑法中的财产犯罪,量刑往往更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则是经济犯罪,如果认定为该罪,量刑可能略轻。
边界怎么划?关键要看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从一开始就计划不归还资金,或者挥霍掉,那么诈骗成立的概率非常高。但如果确实用于经营,有偿还意愿,只是经营失败造成不能按期偿还,就更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类行为的公共性和利诱性很明显,比如承诺高于市场的利息、吸收大量非特定对象的资金等。
在司法实践中,我和团队会结合资金流向、资金用途、当事人的具体言行来争取更合适的罪名认定。有时候,同样的事实,换一个法律定性,量刑差距会非常大。
重大经济犯罪辩护的几个现实路径
从案件进入公安侦查,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理,辩护的空间一直存在。说实话,金额达到数千万且涉及百人以上的受害者,争取无罪的难度非常高,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应对策略。
资金去向的追查——如果能够证明大量资金用于合理正当的经营用途,且有部分归还记录,可以作为无非法占有目的的佐证材料。
从犯或从属地位的认定——若能证实当事人在犯罪中属于次要角色,刑期可能显著降低。
谅解与退赔——虽说数千万的退赔难度极大,但部分退赔加上受害人谅解,对量刑有积极影响。
我经常对家属说,重大经济犯罪就像连环锁,想一下子打开几乎不可能,需要一环一环地处理。先锁定罪名,再争取降格;再锁定量刑区间,争取减轻;最后是刑期执行中的减刑可能。每一步,都是时间和耐心的较量。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过桥业务在法律上并不违法,但一旦利用它编造事实、吸金挥霍,就会掉入诈骗的法律定义里。理解法律的边界、提前做好资金用途的透明化,是防止类似悲剧的关键。案件走向虽然充满不确定性,但只要认清事实与法律的关系,辩护的每一步都是有意义的。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