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在检察院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却在法院开庭前仍然心存疑问:案件量刑还有没有下降的可能?这并不是个少见的问题。在杭州执业这么多年,我见过不少这样的情况,也有过几次“在最后阶段扭转局面”的办案经历。说实话,这种阶段变化,就像你以为局已经下完,但棋盘上其实还有几步关键棋没走。
从犯与立功情节:量刑的不可忽视突破口
今年我们在外省某市办理了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当事人原本面临七年刑期,到了法院阶段,我们争取认定他为从犯,最终判决仅五年。从犯情节在量刑上有实打实的影响,尤其在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中,角色的认定往往不是一成不变的。另一次,我在一起案件中发现检察院并未核实当事人的检举内容,于是在法院阶段申请调取材料,成功被认定为立功情节,从而获得更轻的处罚。这些都是在认罪认罚阶段之后仍能争取的空间。
很多时候,当事人签了认罪认罚书,就以为事实无法再争论。但事实上,在量刑情节的认定上,法院可结合新的证据作判断,这就是辩护律师的作用所在。不过,这只是第一层突破,接下来的问题更深入。
金额与事实的再审视:认罪认罚不等于放弃
前年我在一宗涉及金融系统的案件中,其他同案人员实际私收的金额远高于告知当事人的数额。检方指控的总金额达上亿,我们的辩护则主张应按当事人知情并实际参与的两千万计算。最终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金额大幅下降,量刑也随之降低。这类辩护的关键,是精准界定当事人在犯罪中的责任范围。
还有一起投资型受贿案件,检方将全部投资款列为受贿金额,但实际其中大部分来源于合法出资,只是之后产生了收益。这些收益属于孽息,可以收缴却不应计入受贿金额。这样的金额认定差异,往往直接带来几年刑期的差别。这类细节,在法院阶段依然有辩护的余地,对结果影响巨大。
主动缴纳罚金:实践中被低估的策略
最后一个常被忽略的环节,是庭审前全额缴纳罚金。我曾帮一位国企负责人辩护,庭前法官明确表示,如果家属能提前缴纳罚金,将在既有量刑框架内进一步考虑从轻处理。虽然法律条文并未特别强调这一点,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把这一行为视为悔罪和积极履行责任的体现。有些时候,它比你在庭上争辩几小时更有效。
说到底,即便认罪认罚已经签下,案件仍可能在法院阶段出现新的量刑情节。无论是角色认定的变动、事实金额的调整,还是提前履行罚金义务,都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更好的结果。关键是不要在检察院阶段过早“躺平”,因为最后的那一步棋,往往决定整个案件的输赢。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