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印象里,内幕交易似乎是一本万利的买卖:提前获取普通人不知道的重大消息,在股价异动前精准买入或卖出,然后坐等收益。它听起来更像一个关于“信息差”的财富故事。但如果,故事的结局不是获利颇丰,而是亏损了上百万元呢?这还能构成犯罪吗?这个问题,我几乎每年都会被问到。今天,我想结合一个几年前办过的真实案例,和你聊聊这个话题。
信息流动:谁有权知道“内幕”?
几年前,我接待过一位当事人荣先生。他是一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因为公司要进行重大重组,他作为核心人物参与了谈判。过程中,他将重组的事告诉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后来,高某伙同他人,利用这个消息买卖公司股票,结果不仅没赚到钱,反而亏损了上百万。最终,荣先生因为“泄露内幕信息”被调查。很多人第一反应是,这不就是典型的泄露内幕信息吗?但办案子不能只看表面,得往深处想。荣先生是实际控制人,高某是法定代表人,他们都是公司的核心管理层。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他们之间进行沟通,这本身就是履行职责的一部分。这就像一艘船的船长和轮机长,在讨论是否要改变航向的计划,这是他们的工作,而不是向船上的乘客泄密。法律上讲,他们之间有信息互通的必要性,并不违反法定的保密和注意义务。所以,荣先生向高某透露信息的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当然,这只是他能争取到不起诉的第一步。更关键的,还是落在了那笔亏损的交易上。
亏损的交易:推定的链条为何会断裂?
说到那笔亏损上百万的交易,就得聊聊刑事案件里的“证据链”。办案子有时候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尤其是在内幕交易这类案件里,想找到一份直接写着“我就是要利用内幕消息去炒股”的供述,太难了。所以,办案机关常常需要用一系列间接证据来“推定”当事人有罪。比如,一个人的交易行为突然变得很异常,买入的时机又恰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事后还获得了丰厚利润。这几个要素串联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强有力的指控链条:交易行为异常 + 时间点吻合 + 获利丰厚 = 强烈的犯罪嫌疑。但在这个案子里,“获利丰厚”这个环节,不仅不存在,反而变成了“巨额亏损”。这就让推定的链条出现了最薄弱的一环。检察机关很难有说服力地主张,当事人是为了非法获利而实施了交易,毕竟最终结果是亏了一大笔钱。我必须强调,这并不是说亏钱就一定无罪。如果其他证据非常扎实,比如有明确的聊天记录显示当事人就是想利用信息牟利,那即便亏损,也可能构成犯罪未遂。但在很多依赖间接证据的案件里,亏损这个事实,确实极大地削弱了指控的力度,让“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有了适用的空间。
所以你看,一个案件能不能争取到理想结果,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从信息的合法流转,到交易结果对证据链的影响,环环相扣。我常跟当事人和家属说,不要一听到“内幕交易”这类罪名就觉得天塌下来了,也不要因为自己没赚钱就掉以轻心。法律是严谨的,每一个看似不起眼的细节,都可能成为辩护的关键。身处困境时,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把案件事实和现有证据梳理清楚。很多看似无解的局面,在专业的分析下,往往能找到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