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傍晚,杭州下着小雨,我刚通知一位当事人家属,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当时电话那头传来一声几乎压不住的喜悦:“那是不是现在就能出来?”我笑着解释,理论上是“马上释放”,但现实操作中——还真得等等。
很多家属在等待那一刻时心情焦虑。看守所门口那盏黄色路灯下,总有人从白天等到晚上,从期待等到忐忑。这期我就想讲讲,嫌疑人在“检察院不批捕”或“取保候审”后,到底什么时候能出来。
检察院不批捕≠立刻出门,释放也有“程序距离”
许多当事人以为,只要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人立刻就能推门出看守所。事实上,释放是需要经过几个环节“接力”的。
一般来说,检察院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再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拿到通知后,要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等手续,然后送到看守所。看守所接收、审核、出具释放证明书,最后才安排人办理离所。
这几个环节看似简单,却常常因为“时间差”拖延半天到一天。有一次,我在西湖区办案,检察院上午刚开完会决定不批捕,公安下午才拿文件去看守所。当警车到门口时,已经接近晚上10点。当事人当晚才出来。对家属来说这等待的几小时,往往是最煎熬的。
所以,当听到“不批捕”“取保候审”这些好消息时,不妨先确认清楚:到底是在看守所释放,还是公安局、检察院那边办理手续。别一激动跑错地方。
不同阶段、不同地点,释放流程也不同
刚才说的情形,多发生在侦查阶段。如果案件还在公安环节,一旦不批捕或者作出取保决定,通常直接由公安执行。但如果案件已经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甚至法院阶段,就不一样了。
有位王某的案件,我印象很深。他被关了一年多,最终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当时取保候审就是由检察院直接办理的。公安只是把人先从看守所接出,再送到检察院,检察官做笔录、交代事项后,我们才把他接回家。
因此,当取保措施是在检察院或法院阶段做出的,家属就要去对应的机关接人,而不是等在看守所门口。否则,很可能白等一夜。
别让“焦急等待”变成“无谓折腾”
说实话,我太理解那种心情了。家人能出来,谁不想第一时间见到?但我也常提醒家属:别太早去。尤其冬天夜里冷,看守所外地风大、地冷,等上几个小时容易着凉,还不如多休息一会儿,等公安通知的具体时间再出发。
对于即将被释放的当事人,也要明白,释放只是第一步。接下来还有取保候审义务要遵守,比如不得离开居住地、要配合调查等。这也是我常对他们说的一句:“能出来固然值得高兴,但别忘了,该配合的依然要配合。”
案件办理节奏,就像一场接力跑。检察院、公安、看守所之间的文件和程序,都要一环扣一环。只有各个环节齐整完毕,人才能踏出看守所的大门。
所以,当听到“不批捕”的消息时,请安心也耐心。那一刻在来的路上,只是还没到门口而已。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