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因为个人信息问题被带走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直到坐在我对面,手里攥着拘留通知书,眼神里还满是困惑:“叶律师,我不就是倒卖了一些客户名单吗?怎么就成犯罪了?”
说实话,这个问题不能简单用“是”或“不是”来回答。在法律这张精密的网上,同样是“信息”,重量却天差地别。有些信息像羽毛,轻轻飘过;有些则像秤砣,一旦沾上,就可能把人拽入深渊。而我们刑事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帮当事人分辨清楚,他手里的究竟是“羽毛”,还是“秤砣”。这往往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你以为的“财产信息”,可能只是“交易信息”
我记得前年办过一个案子,一位在房产中介工作的朋友王某,因为获取并使用了一批房产网签信息,被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立案。家属来找我的时候,非常担心,因为司法解释里明确说了,“财产状况”属于敏感信息,入罪门槛很低。他们觉得,房子不就是最重要的财产吗?这下肯定麻烦了。
这个问题,就像问“一张购物小票”和“一份银行对账单”是不是一回事。小票告诉你,某人某时买了个什么东西,花了多少钱,这是一个“交易”的瞬间记录。而银行对账单,则告诉你他账户里现在确确实实有多少钱,这是“财产”的现状。两者都和钱有关,但性质完全不同。
回到王某的案子。我当时就跟办案人员强调,房产网签信息,记录的是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的这个“动作”,它证明了“交易”的发生。但它并不能说明李四现在还持有这套房产,也许他第二天就又卖了。所以,这本质上是“交易信息”,而不是直接反映公民当下财富状况的“财产信息”。根据司法解释,这两类信息的入罪标准,差别可不小。通过这个辩护点的争取,最终案件的处理结果比家属预想的要好得多。
批量获取的信息,和精准定位的,性质大不同
搞清楚了“交易”和“财产”的区别,很多人可能又会问:那我们公司业务员人手一份的小区业主名单、车辆信息,这又算什么?这些信息和财产直接挂钩,总该是敏感信息了吧?
这里就要引入另一个视角:看信息的“用途”和“危险性”。办案子有点像解九连环,得一环一环来。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根本上是保护信息背后的人。因此,一个行为对具体的人构成了多大的潜在威胁,是定性的关键。
我经常打一个比方:一个推销员,拿着一本几千人的业主名录,挨个打电话推销装修。他的目标是“广撒网”,是针对一个不特定的“群体”。这种情况下,他手里的信息虽然和财产有关,但因为用途比较单一,社会危害性相对可控,一般不会被拔高认定为敏感的“财产信息”。
但反过来,如果一个人,不是为了推销,而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特意去获取张先生名下有几套房、几辆车,住在哪里。这种“精准定位”的获取行为,信息就显示出极大的危险性,因为它直接服务于后续的加害行为。即便信息条数不多,也极有可能被认定为最严重的“财产信息”。所以你看,同样的信息,在不同场景下,法律评价是截然不同的。
你的游戏账号,和支付账号,在法律眼中不是一回事
最后聊一个很多年轻人关心的问题:网络账号。现在谁还没几个游戏账号、论坛账号?有些交易游戏账号的,案子不大,但当事人心里特别慌。他们会问:“叶律师,我这个账号也绑定了手机号,算不算个人信息?”
这里,法律看重的是账号和我们现实生活的“绑定深度”。一个普通的论坛账号、游戏账号,你可能用虚拟的昵称,不需要身份证验证,它更像一个网络世界的“马甲”。就算泄露了,别人也很难通过它直接威胁到你现实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这类非实名认证的账号,通常够不上刑法保护的个人信息级别。
但你的支付平台账号、常用的即时通讯软件账号就不一样了。这些都是强实名认证的,背后是你的身份证、银行卡、人脸信息和信用记录。它们就像你在数字世界的“身份证”,一旦被盗用,后果可能不堪设想。因此,这类账号信息,通常会被归为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信息”,法律对它的保护等级自然就高了。
说了这么多,其实核心就是一句话:在个人信息类案件中,辩护的关键往往不在于完全否认事实,而在于对信息类别的精准界定。把信息的定性从“敏感”降到“重要”,或者从“重要”降到“一般”,入罪的数量标准就会大幅提高,这就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出罪或者罪轻的机会。这需要律师对法律条文和办案实践有非常深入的理解,是一项极其专业和细致的工作。当你身处迷雾时,请记住,法律的复杂性中,也同样蕴藏着转机。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