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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谈:法官当庭说“辩护无用”与程序空转的困境

作者:叶斌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0次举报

当法庭说出“辩护已无意义”

那是一个杭州常见的雨天,庭审结束后,年轻的张律师站在法院门口,脸上的失落比雨水还冷。他准备了几个月的辩护意见,法条、案例、证据摘录,厚厚一摞。可开庭不到半小时,审判长就打断了他:“辩护人,你提交的这些材料意义不大,这个案子……上面很关注,结果其实已经定了。” 张律师后来对我说,那一刻,他感觉所有准备都掉进了无声的深井里。这不是个例。执业十八年,我自己,我的团队,几乎每个刑辩律师都遇到过类似场景。法官或检察官会直言不讳:“这个案子是上级交办的”,“领导有指示”,“你再辩也没有用”。好像整个审判程序,成了一场早已写好结局的表演,律师的角色只是念几句无关痛痒的台词。

这种“程序空转”的现象,本质上是司法流程的惯性压倒了实质审查。它背后的逻辑链条很清晰:人已经被抓了几个月,批捕了,所以检察院必须起诉;检察院起诉了,所以法院必须判。整个过程像一列沿着既定轨道高速行驶的火车,中途任何要求停下检查的信号都被视为障碍。我遇到过不止一位检察官在庭下沟通时流露过无奈,大意是:“叶律师,我个人也认为这个行为可能够不上犯罪,但我们部门讨论后,或者基于某种要求,还是要诉。” 这时,法庭的对抗就从“事实与法律之争”,变成了律师与一套无形却坚固的“程序惯性”之间的角力。

程序为何会“空转”?

这套惯性从何而来?很多时候,它并不源于某个法官或检察官个人的恶意。首先,是“接力棒”思维在作祟。刑事案件从侦查、审查起诉到审判,环环相扣。前面环节形成的“有罪”认知,会像滚雪球一样,带着强大的势能进入下一环节。后续的承办人,要否定前序同事甚至多个部门的工作,需要极大的专业勇气和制度支撑,而这在实践中往往稀缺。

其次,是绩效考核与风险规避的现实压力。不起诉率、无罪判决率这些数字,背后关联着复杂的评价体系。对一个存在“上级关注”或“社会影响”的案件作出不同处理,承办人面临的压力是外人难以想象的。有时候,“按部就班”地起诉、判决,反而是个人职业生涯中“风险最小”的选择。这就导致了一个吊诡的局面:明明在证据和法律上存疑,程序却依然轰轰烈烈地向前推进,直至做出一个可能背离实质正义的结论。我曾当庭表达过,如果公诉机关内心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将案件推给法庭,让法官来当这个“裁判”,这对当事人、对司法资源、对法律本身,都是一种不负责的消耗。

刑辩律师的破局点

那么,面对这种似乎已成定局的局面,律师和当事人是不是只能束手无策?绝不是。我的经验是,越是在“程序空转”压力大的案件中,越要坚持“程序辩护”与“沟通突围”并举。首先,当法官或检察官在程序上表现出明显预断,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时,申请回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这不是“挑事”,而是维护程序正义底线的基本操作。明确提出,是为了让法庭的每个环节都回到依法行事的轨道上来。

其次,辩护工作必须做得更扎实、更前置。在审查起诉阶段,就要用详尽的书面意见,把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律适用错误的问题“钉死”,争取在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前就“刹车”。即便到了庭审,面对消极反馈,律师准备的每一份证据、发表的每一句意见,都是在记录、在抗争。庭审笔录上的每一个字,都可能成为未来案件转机的伏笔。我们要让每一次发言,都成为击穿那层“惯性之墙”的凿子。我常对团队成员说,我们的价值,有时恰恰体现在那些看似“无用功”的坚持里。因为我们的坚持,本身就是对“程序空转”的否定,是对“以审判为中心”原则最直接的呼唤。

说到底,刑事辩护的意义,从来都不只是为当事人争取那一个最好的结果——尽管我们永远为此竭尽全力。它的另一重深刻价值,在于守护那套让每个人免于恐惧的程序。当一位律师在法庭上,即便面对“已成定局”的冷水,依然选择完整地呈现证据、清晰地阐述法理时,他坚守的不仅仅是个案,更是法律赋予每个人的那场“公平审判”的仪式本身。这份坚持,或许不能次次逆转结局,但它能让司法机器记住:这里始终有双眼睛,在看着它是否偏离了轨道。这,或许就是刑辩律师在困境中,所能做的最有力量的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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