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在遭遇诈骗后,第一反应往往是报警,然后焦急地等待刑事案件的进展。这当然是正确的第一步。但昨晚整理案卷时,我翻到一份刚立案的起诉材料,忽然想到一个常被忽略的问题:刑事立案之后,难道就只能被动等待吗?其实,还有一条主动出击的路径,就摆在那里。
第一条路:揪出那个“递刀子”的人
记得前几天,一位当事人来咨询。他被骗了一笔钱,警方已经立案侦查了。但在梳理流水时我们发现,骗子的收款账户不止一个,其中还有几个明显属于他人的账户。“这些人是不是也算共犯?”当事人问我。说实话,在过去的很多案子里,大家的关注点都集中在直接实施诈骗的嫌疑人身上,而这些出借账户的“帮手”,常常被忽视。
这个案子的问题出在哪?从民事法律角度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账户、支付账号出借给他人用于收取来路不明的款项,特别是明显与自身经营活动无关的大额资金,这种行为本身就可能存在过错。如果这笔资金最终被证实是诈骗赃款,那么账户的出借人,就因其过错行为,客观上帮助了诈骗完成,并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法律上有一个原则,叫“过错责任”。这意味着,因为你的过错给别人造成了损失,你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除了追究骗子的刑事责任,向这些出借账户的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们为自己的过错“买单”,完全是一条有法可依的路径。这不只是理论,我们最近代理的这起案件,正是基于这个思路,法院已经正式立案了。
第二条路:民事诉讼的“意外”优势
说到向出借账户者索赔,很多当事人会下意识觉得:“骗子都抓不到,告这些‘小虾米’有用吗?”这其实是把民事和刑事程序混为一谈了。刑事程序的目标是惩治犯罪,追赃挽损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且受制于办案进度和嫌疑人退赔能力。而民事诉讼的目标非常单纯,就是确认债权、挽回损失。它的优势恰恰体现在程序上。
首先,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与刑事案件不同。刑事案件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民事诉讼采用“高度盖然性”标准。简单说,在民事法庭上,你只要能拿出转账记录、证明账户出借人与骗子有关联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并说明对方出借账户的行为不合常理,法官就有很大可能认定出借人存在过错,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个举证责任和证明难度,相对刑事指控要低一些。
其次,民事判决一旦生效,就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账户出借人拒不履行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查封、冻结、划拨其名下的财产。有时候,骗子的账户早已空空如也,但这些出借账户的人,名下可能还有房产、车辆、存款。这一招,往往能打开追回损失的“另一扇门”。
第三条路:刑事控告与民事诉讼的组合拳
那么,具体该怎么做呢?最有效的策略,就是打出“组合拳”。绝不能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我们建议当事人的标准动作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推进刑事案件,寄希望于从主犯处追赃;另一方面,立即委托律师,着手准备对涉案账户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
这两个程序非但不矛盾,反而可以相互促进。刑事案卷中固定的证据(如银行流水、司法鉴定意见、同案犯笔录)可以直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有力证据使用。而民事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新的财产线索,也可以及时提供给经侦部门,助力刑事追赃。前年我们办过一个案子,就是通过民事调查,发现了其中一个账户出借人悄悄转移房产的迹象,立即通过法院进行了财产保全,最终成功执行回了一部分款项,而那时,刑事案件还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拿到钱时感慨,没想到还能这么操作。
说到底,法律赋予了我们多种救济途径。面对诈骗,绝望地等待并非唯一选择。主动利用民事法律武器,去追究每一个在链条中因过错给你造成损失的人的责任,是一种更积极、也往往更有效的维权方式。这就像解一个复杂的锁,刑事程序可能在攻克主锁芯,而民事程序,则帮你找到了旁边那几把容易被忽略的副锁。多试一把钥匙,就多一分打开的希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